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湘地稅函[1996]260號頒發日期:1996-01-29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1996年12月30日,湘地稅函[1996]260號發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稅發[1996]108 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
一、加大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力度。各級地稅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充實企業所得稅征管力量。地、州、市級地方稅務局所得稅征管機構和集體企業財務管理機構仍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要保證有 2 ~ 3 名企業所得稅和集體企業財務專職管理人員,縣(市)級地稅機關保證 1 ~ 2 名專干,有條件的縣市可以單設所得稅股。各級地稅部門要針對所得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研究切實有效的措施,解決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當前要重點抓好對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所得稅開征和檢查以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大力組織收入,努力完成收入計劃。同時,要加大對省級所得稅收入計劃的考核和征管,凡是涉及減免省級企業所得稅都要按規定報省局審批。對未完成省級收入進度的單位,要通報批評;對個別征管不力,超越權限擅自減免企業所得稅的責任人員,要嚴肅查處。
二、理順各種關系。各地要嚴格執行湘政辦發[ 1995 ] 2 號《關于做好稅收征管工作的會議紀要》和湘政辦發[ 1996 ] 19 號《關于調整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對征管范圍仍有矛盾的,要主動爭取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機關的重視,幫助協調解決矛盾。同時要加強同財政部門的工作聯系,經常交換意見,凡是涉及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稅前扣除以及所得稅減免問題,以財政和稅務部門發出的財稅字文件和稅務部門的文件為依據。
三、各地要依照《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主要稅前扣除項目建立審核制度,并相應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對企業所得稅減免一定要集體研究,并按規定的程序審核批準。省局將在適當的時候,對各地執法情況進行抽查。
四、加強各項制度建設。各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適應新稅制運行的企業所得稅各項征管制度,特別是要結合征管改革、計會改革的要求,使企業所得稅在稅源管理、納稅申報、計算征收、匯算清繳、納稅檢查、減免、處罰到納稅資料的建檔等各環節形成較規范化的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見》
(1996年6月21日,國稅發[1996]108 號)
新稅制實施以來,經過各級稅務機關的努力,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陸續落實到位,收入得到穩定增長,工作開展初見成效。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設后,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是地方稅務局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按照全國地方稅務工作會議的精神,針對當前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稅收政策,保證地方財政收入,現對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你們向當地政府匯報,并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地方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計劃考核,確保任務完成
地方企業所得稅稅收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從 1996 年起,所有地方企業所得稅均應由各級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收入應列入地方政府考核的稅收計劃中,切實做好企業所得稅收入任務的落實和考核工作,并保證必要的經費和技術設備。各級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收入計劃要定期進行分析檢查,掌握重點稅源的收入進度,并建立相應的考核目標責任制。對地方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財務開支項目,影響企業所得稅的,應事先商稅務部門。
二、理順各方面關系,協調開展工作
各級地方稅務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劃清地方企業所得稅的征管范圍,落實征管到位。要加強與當地國稅局的聯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搞好稅源管理的基礎工作。在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中,各級地方稅務局應理順與當地財政部門在管理地方國有企業財務等工作上的關系,按照企業所得稅制度的規定明確職責。今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財稅字文件,凡涉及稅收規定的,由稅務部門負責貫徹實施。對目前個別地區仍由財政部門負責征管的國有企業所得稅,稅務部門應盡快按國家統一規定做好征繳的接管工作。各級地方稅務局要經常向當地政府匯報企業所得稅工作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取得當地政府領導的關心和支持。
三、堅持依法治稅,嚴格執行統一的稅收政策
依法治稅是各級稅務部門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稅法是國家法律的組成部分,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級地方政府和部門不得作出改變和違反統一稅收制度的規定。各級地方稅務局要嚴格執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并及時、經常向總局報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執行情況,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
必須強調指出,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要堅持按稅收政策和財務的規定,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依率計征。對財務會計資料不健全的納稅人實行定額、定率的征收方式的戶數必須嚴格控制。一些地方不論企業財會管理狀況,一律規定營銷金額在一定限額以下就實行定額、定率征收的做法,要堅決糾正。總局將在適當的時候組織進行檢查。
要堅決糾正實行企業所得稅包稅、變相包稅和擅自擴大匯總納稅范圍的做法,采取切實措施,促使企業正確核算盈虧,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四、強化基礎工作,實行規范化管理
加強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必須強化基礎工作。各地應根據稅收工作“兩個轉移”的要求,轉變觀念,積極探索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的新路子。要按照稅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根據企業所得稅的特點,逐步規范稅企雙方的征納行為,明確各自的法律責任。要建立健全財產損失審核、減免稅報批、虧損彌補審核、納稅資料管理等項制度,逐步實行企業所得稅的規范化管理。省級地方稅務局制定下發的企業所得稅執行政策和征收管理文件要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五、注重隊伍建設,開展業務培訓
建設一支業務素質高,作風過硬的干部隊伍,是搞好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保證。各級地方稅務局應根據加強征收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健全管理機構,充實征管人員。針對稅制變化較大,新手較多,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要求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較高的情況,各地首先應通過多種形式大力開展業務培訓,使之盡快熟悉并掌握業務,努力建立起一支具有較高素質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隊伍。其次,要大力加強對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和業務培訓工作,提高企業自覺納稅意識和辦稅能力。
六、加強集體企業財務管理
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是正確核算企業經營成果,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保證。城鎮集體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是各級地方稅務局的重要工作職責,各地應重視集體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新老財務制度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3 ] 028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稅函發[ 1994 ] 632 號)等有關文件的規定,明確職責,充實人員。財務管理要圍繞促進企業制度改革和所得稅管理開展工作。各地要按照總局的要求,積極開展包括建立報表制度、工資管理制度、各項開支制度、財務登記制度、資金管理制度、清產核資工作制度及促進企業加強財務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的各項工作,不斷提高集體企業財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