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文 號:青地稅三[1997]113號頒發日期:1996-01-31
地 區:山東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區地方稅務局、市屬各地方稅務分局:
為適應我市稅源覆蓋式管理工作的需要,便于稅務機關監控和管理,結合我市稅收征管工作實際情況,市局對《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車船使用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格式和內容做了調整和修改。現將《房產稅納稅申報表》、《車船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和《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貫徹修訂后的《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和《車部使用稅納稅申報表》是稅務機關實行稅源覆蓋式管理工作的一項最重要的基礎工作,是以上稅種稅源覆蓋式管理工作是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因此主管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在填報各表中所列項目及內容時,書寫認真、項目齊全、數字準確,為下一步基礎資料微機錄入及今后的稅源覆蓋式管理工作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二、所有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個體工商業戶及辦理注冊稅務登記并具有納稅事項的納稅人)均應按稅務部門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房產稅申報手續。其中:凡是納稅人自有自用(含出租)房產的,納稅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房產稅納稅申報表》的內容要求詳細填列第l-19欄,同時辦理納稅申報及繳納手續。對租用、借用其他單位或個人房產的,申報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并在第14-15欄填零,同時詳細填報《房產稅納稅申報表》中“承租、承借人填列”各欄內容;申報人在填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時,除應填報基本情況外,可只在表中第11欄填零。
三、所有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均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城鎮土地使用稅申報手續。其中:對擁有土地使用權并且自用(合出租、出借)土地的,納稅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按《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的內容要求詳細填列第1-15欄,同時辦理納稅申報及繳納手續。對租用、借用其他單位土地的,申報人應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并在第11欄中填零,同時詳細填報《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中“承租、承借人填列”各欄內容;申報人在填報《房產稅納稅申報表》時,除應填報基本情況外,可只在表中第14-15欄填零。
四、擁有并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掛軍隊、武警及公安牌照的車輛,不領取行駛執照、只在企業內部行使的車輛,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受同等待遇的國際組織的公用車輛以及外交官、領事官自用的車輛除外)均應按稅務部門規定的期限,到主管地方機關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稅。納稅人在填報該表時,應按車輛種類及名稱、車輛牌照號碼及車輛牌照類別代碼(附后)逐一進行填報,便于稅務機關在日常征管中申報庫與車管部門提供的登記庫相對照,以加強監督和檢查。
五、關于納稅期限問題。考慮到以上稅種稅源覆蓋式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及征收工作量大人少的實際情況,確定每年三月份為納稅人(申報人)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的申報繳納期限。除此之外,對分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其以后分期繳納稅款的納稅期限仍應嚴格按照青地稅三(1995)28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六、納稅人未按規定到所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的,稅務機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和《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稅務違法案件實施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處罰。
七、對以前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