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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疆原油資源稅稅額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資源稅
文      號:財稅字[1997]9號
頒發日期:1996-01-3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新疆自治區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將新疆石油管理局、塔里木石油會戰指揮部和吐哈石油勘探開發會戰指揮部開采的原油資源稅稅額,由每噸12元調整為每噸20元。

    請依照執行。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財政部駐新疆自治區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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