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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1996-01-31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最近,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中發[1997]13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貫徹執行《若干規定》,對于加強黨政機關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促進稅務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推動稅收事業的順利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若干規定》,結合稅務系統的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嚴格控制新建和裝修辦公樓各級稅務機關目前已有辦公樓的,不論是否已達到規定建筑面積指標的,從1997年起三年內原則上不準新建或購買辦公樓;正常維修不得提高原裝修標準;總局機關三年內不再新建和裝修辦公樓。省以下稅務機關因危房或機構分設后沒有辦公用房確有必要新建或購買辦公樓的,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同時應事先報經上級稅務機關同意。新建或購買辦公樓要嚴格執行當地政府規定的建筑面積標準;當地沒有明確規定的,要報上級稅務機關審定。經批準新建辦公樓的,要本著厲行節約、實用大方的原則,不得追求高檔、豪華,不得使用進口裝修材料。經批準新建和購買辦公樓的資金預算不得留有缺口,不準貸款或挪用其他資金。

    各級稅務機關三年內不準新建培訓中心。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征管改革要求設立辦稅服務廳的,要本著節儉實用、因地制宜的原則,以滿足工作需要為準,不要貪大求洋。

    二、嚴格控制各種會議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精神制定會議計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一律不開,能合并召開的會議應合并召開,必須召開的會議要嚴格控制會議的數量、天數和參加人員。總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按規定需報國務院批準的,應報經批準后召開;各業務部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報經總局領導批準,原則上在北京召開;需要在外地召開的會議,要在稅務系統內部招待所安排,稅務系統沒有招待所的,可在當地政府招待所(賓館)召開,嚴禁安排在涉外賓館。各地召開全?。▍^、市)范圍內的會議,原則上在省(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召開。各級稅務機關業務部門召開的專業性會議,只請本級的主管領導和下級的部門領導參加,其他領導一律不陪會。

    嚴格控制各種類型的紀念會、表彰會、新聞發布會,要提倡開電視、電話會議。

    嚴格控制稅務部門跨地區召開研討會、網絡會、紀念會、座談會、協作會等“片會”,未經上級稅務機關批準,一律不得召開。

    各種會議要嚴格用餐標準,不得突破當地會議經費標準。會議期間,一律不準組織高消費娛樂活動和游覽觀光,不得贈送紀念品和禮品,不喝白酒,不得向下級單位或納稅人攤派會議費。要加強對會議經費開支的監督和審計,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對違反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報銷。各單位今年的會議費,要比1996年實際支出壓縮10%以上。

    三、嚴格控制各種慶典活動各級稅務機關未經上級批準,一律不準舉辦慶典活動;經批準舉辦的慶典活動,要力求節儉,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不準發放禮品和貴重紀念品;不準向下級單位或納稅人攤派費用。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邀請稅務機關參加的一般性慶典活動,原則上應謝絕參加。確需參加的慶典活動,由負責安排領導干部活動的辦公廳(室)統一安排,不準擅自應邀參加。

    四、嚴禁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各級稅務機關的公務接待要嚴格按照當地的食宿接待標準執行,不準超標準接待。

    上級稅務機關領導干部到所屬部門調查研究或檢查工作,一律輕車簡從,不搞到邊界迎送,住宿應安排在內部招待所,嚴禁住涉外賓館;嚴格控制陪餐人數,系統內部陪餐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三人;接待中不得以任何借口上各種洋酒和各種國產名酒。不準到上級領導機關宴請該機關的工作人員;不準利用各種學習、培訓之機相互宴請。

    各地稅務機關之間的往來,也應在內部招待所安排食宿,嚴格按照接待標準執行,不許大吃大喝,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向上級領導機關工作人員贈送禮品、紀念品。

    五、嚴格控制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或購買移動電話各級稅務機關用公款為工作人員安裝住宅電話,要嚴格執行當地政府的規定,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如因工作特殊需要擴大范圍的,必須經局長辦公會批準。住宅電話費限額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超額自負。各級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除因工作特殊需要并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外,不準配備移動電話。對違反規定安裝的住宅電話和配備的移動電話,一律清退,妥善處理。任何人員不準讓下級單位和納稅人為自己安裝住宅電話或購置移動電話,違反者要限期補交用公款支付的安裝費,退回移動電話。如不主動清理清退,一經查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嚴格控制各種檢查,禁止形式主義的評比和達標活動各級稅務機關對涉及稅收執法重大問題的檢查,要專門組織力量,加大檢查力度,但在檢查中要注意厲行節約。

    總局機關組織全系統的執法檢查活動,須經局長辦公會審批??偩指鳂I務部門安排的專項檢查,要歸口管理,統一組織,避免重復檢查,給基層稅務部門和企業增加負擔。稅務部門的干部不得隨意到企業檢查或借檢查之機接受納稅人的宴請和禮品。

    各類評比、達標活動要從嚴掌握,除上級領導機關布置的評比、達標活動外,一般不搞或少搞。確需搞的,要歸口管理,統一組織,并報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后,方可進行。

    七、嚴格按規定配備和更換小汽車各級稅務機關的領導干部一定要按照規定配備工作用車,在任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小汽車,五年內不準更換。使用五年以上能夠使用的要繼續使用;如經交通管理部門鑒定,已達報廢更新標準的,可按更新有關規定申請更換。新提升的領導干部需配備工作用車,能在現有車輛中調整的,不準購買新車。

    各級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級單位或納稅人的車輛,對已借用的車輛要一律清退,不清退的要嚴肅處理。

    八、嚴格管理公費出國(境)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研討等名義用公款變相出國(境)旅游;不準接受納稅人組織出國(境)考察、培訓的邀請或搭車出國(境)。對于與稅收業務不相符的和無目的、無實際內容的出國(境)活動要堅決制止。要嚴格控制國(境)外培訓、考察的次數和人數,能在國內辦的培訓班不到國(境)外辦,減少重復考察。嚴禁跨地區、跨部門組團出國(境)。出國(境)培訓、考察要嚴格審批手續,部級干部要報經國務院批準;廳(局)級干部和總局機關干部要經總局批準;各省(區、市)稅務系統處級以下干部要經省(區、市)局黨組批準。已經批準的出國(境)培訓、考察項目要嚴格行程管理,不得隨意改變培訓計劃和考察路線,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訪國家、繞道或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境外接待出國(境)

    培訓的機構,須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或省級引智辦評估認定,凡未經評估認定的接待機構,派出單位不能委托其接待,有關部門不予辦理出國(境)手續。

    九、切實加強領導,保證實施辦法的落實各級稅務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協助黨組貫徹落實本實施辦法,并對實施辦法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對違反本實施辦法的單位和個人,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十、各級國家稅務局必須嚴格執行本實施辦法;各級地方稅務局以貫徹執行當地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主,參照執行本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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