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企字[1997]第2號頒發日期:1996-02-01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被授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國家外資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經有關部門反復協商,1996年12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六部、委、局聯合發出了《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通知》及《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試行方案》。為切實保證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現作如下通知:
一、各被授權局應正確認識聯合年檢的意義,認真按照改善投資環境,減輕企業負擔,加強監督管理的原則開展聯合年檢工作。
二、樹立全局觀念,加強部門協調,充分利用聯合年檢的有利條件,切實提高監督管理力度。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實發揮對聯合年檢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作用,保證年檢工作如期完成。
四、1996年度年檢統一使用《外商投資企業臺港澳僑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書》。各被授權局向參檢企業發放一份(正本),企業填寫后復印若干份(副本),分別報送聯合年檢各部門。年檢報告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情況集中印制或分散印制。對于來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不實行聯合年檢,仍使用原年檢報告書參加年檢。
五、本年度年檢統計、匯總仍使用原有年檢軟件。
六、各被授權局應嚴格按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試行方案》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開展工作。對在年檢中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理。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職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于1997年5月31日前,將本轄區外商投資企業年檢總結匯總材料及有關材料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于聯合年檢中出現的有關情況,請隨時或在年檢總結中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