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新政發[1997]1號頒發日期:1996-02-01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第一批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發布以來,在自治區社會和經濟生活,以及對計量器具的管理、檢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當前,隨著自治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在我區使用的計量器具種類、數量逐漸增多,各級計量檢定技術檢定項目也在不斷增加,為加強對計量器具,尤其是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管理,現發布自治區第二批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二批實施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日
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二批實施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目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制定本目錄。
二、下列工作計量器具,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等方面,實行強制檢定:
1、汽車里程表:汽車里程表:
2、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
3、心、腦電圖儀:心電圖儀、腦電圖儀;
4、照射量計:醫用輻射源;
5、超聲功率計:醫用超聲源;
6、分光光度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
7、煤氣表:煤氣表;
8、糖量計:旋光糖量計;
三、本目錄由自治區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四、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