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鎮土地使用稅文 號:瓊地稅征管[1997]綜字004號頒發日期:1996-02-02
地 區:海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局屬各分局: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上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根據海南省財政稅務廳瓊財稅[1996]政字第480號《關于調整各市縣城鎮土地使用稅級距稅額的通知》的規定并結合海口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現將海口地區土地使用稅級距稅額調整如下:
一類: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范圍:博愛(南、北)路、新華(南、北)路、解放(東、西)路、中山路、大同路、龍華路、龍昆(南、北)路、金貿區、海府路、海秀路、秀英后路、和平(南、北)路、文明(西、中)路、得勝沙路、長提路、濱海大道(至世貿中心止)、海甸島沿江(一、二、三)路、人民大道至(金海岸酒店止)、南航路、機場(東、西)路。
二類:每平方米年稅額3元。范圍:市行政區居民點、其他街道、小巷、海甸島沿江(四、五、六)路、疏港大道、秀英區(東到海口糖廠、西到海軍駐地)、美舍河、白龍路、流水坡、文明東(從白龍路口起至流水流坡止)。
三類:每平方米年稅額2元。范圍:永萬工業區、西南工業區、金盤工業區、海口糖廠至浮陵水止、新埠島等非工業用地。
四類:每平方米年稅額1.50元。范圍:長流鎮、榮山、新海地區。
五類: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范圍:西起新海地區至馬村,東南起浮陵水至美蘭機場。
六類:每平方米年稅額0.60元。范圍: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工業用地。
本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