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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稅收條約
文      號:湘國稅函[1997]6號
頒發日期:1996-02-05
地   區:湖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我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生效執行的通知

    1996年10月28日國稅發[1996]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我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于1995年12月4日在北京簽訂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期議定書,業經烏克蘭政府和我國政府外交部門分別于1996年8月1日和1996年10月18日互致照會,確認已完成該協定和議定書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據該協定第二十九條 的規定,該協定和議定書應自199 6年10月18日起生效,在我國,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在烏克蘭方面,對于就股息、利息或特許權使用費等款項征收的稅收,以及就公民取得的款項征收的所得稅,自1996年12月17日起執行,對企業利潤征收的稅收,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業經我局以國稅函發[1995]662號文件印發給你局,請依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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