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文 號:財稅字[1997]194號頒發日期:1996-02-05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1998年國家計劃安排進口的化肥、農藥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1、對國家計劃內進口鉀肥、磷酸二銨、復合肥等化肥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進口氮肥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國家計劃內進口農藥成藥(我國禁止和嚴格限制使用的農藥品種除外,詳見附表1)和農藥原藥(具體商品目錄見附表2)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3、進口單位憑國家計委授權的進口配額和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本通知執行期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