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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998年進口化肥、農藥進口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
文      號:財稅字[1997]194號
頒發日期:1996-02-05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1998年國家計劃安排進口的化肥、農藥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1、對國家計劃內進口鉀肥、磷酸二銨、復合肥等化肥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進口氮肥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國家計劃內進口農藥成藥(我國禁止和嚴格限制使用的農藥品種除外,詳見附表1)和農藥原藥(具體商品目錄見附表2)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3、進口單位憑國家計委授權的進口配額和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一般商品進口配額證明》、《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到海關辦理免稅手續。

    本通知執行期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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