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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增值稅文 號:重國稅發[1997]4號頒發日期:1996-02-06 地 區:重慶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7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