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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重國稅發[1997]4號
頒發日期:1996-02-06
地   區:重慶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市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6]7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對宣傳文化單位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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