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國稅函[1997]13號頒發日期:1996-02-08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編報1996年中央級行政事業收費基金統計報表的通知》(財綜字[1996]120號財稅[2002]208號)精神,國家稅務局系統"稅務登記證收費"和"稅務發票工本費"在該通知的統計范圍內。現將《稅務登記證收費和稅務發票工本費收支統計年報表》印發給你們,請于1997年3月10日前報國家稅務總局(計劃財務司)一份。
附件:稅務登記收費和稅務發票工本費收支統計年報表(1996年度)
編報單位:
項 目 名 稱 單 位 數 額 備 注
一、上年結余 萬元
1.稅務登記證收費 萬元
2.稅務發票收費 萬元
二、本年收入合計 萬元
1.稅務登記證收費收入 萬元
2.稅務發票收費收入 萬元
三、本年支出合計 萬元
1.稅務登記工本費 萬元
2.稅務發票工本費 萬元
3.運輸費用 萬元
4.保管費用 萬元
5.其他 萬元
① 萬元
② 萬元
③ 萬元
④ 萬元
四、年末結余 萬元
1.稅務登記證收費 萬元
2.稅務發票收費 萬元
附:匯編戶數 個 按基本核算單位列報
財務主管: 經辦人: 編報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