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正文

電力工業部關于印發“《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電建[1997]14號
頒發日期:1996-02-08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
時效性:有效

    新的《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頒發、實施以后,在貫徹執行中,各單位提出了一些問題。為了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該規定,我部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解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貫徹。

    本解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解釋

    為了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規定”執行以來所提出的問題解答如下:

    1.“規定與《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以下簡稱”新調規“)是什么關系?

    “新調規”的1.2條明確指出:“制訂本規程的目的是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事故規律,開展反事故斗爭,促進電力生產全過程安全管理”。因此,“新調規”僅對有關電力行業(包括生產、基建、多種經營等)生產事故(包括人身、機械、設備)的調查分析、定性、統計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而“事故調查處理”僅是“規定”中十二章的其中一章,且“規定”在編寫時對“事故調查處理”一章,也是在“新調規”規定的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的。所以在頒發“規定”的通知中指出:“本‘規定’中的事故定性、調查、處理、統計、報告等是在部頒《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基礎上,結合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特點制定的,是‘新調規’的實施細則。因此,‘規定’與‘新調規’在事故管理上總的精神是一致的。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的統計、調查、報告等執行本‘規定’”。

    部頒發“規定”的“電建〔1995〕671號”文是經過部安全監察及生產協調司、政策法規司、人事教育司等會簽審定的。因此,在“規定”的具體條文執行時,任何單位或部門均不得以批文為“建”字為借口而拒不執行。

    2.“規定”中關于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與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所要求的時間不一致怎么辦?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八日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對新入廠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規定不得少于四十學時。而“規定”中三級安全教育時間為三天。這是因為我部的“規定”頒發在前,是按勞動部原來規定的時間定的,而勞動部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出臺在后。按“規定”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要求,應執行勞動部新的規定,即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3.分公司、工程處安監機構配備的安監人員數量難以達到“規定”的要求應如何處理?

    “規定”第三十五條第5款“分公司(工程處)安監機構的人員,應按現場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三配備,但不得少于五人,并另設專人負責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這是對設有二級機構的,承擔大型火電廠施工的火電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工程處)所作的規定。但以下三種情況:(1)送變電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工程處),雖設有二級機構,其規模較小,(2)規模較小的火電工程,(3)不設二級機構的分公司、工程處(包括火電、送變電),其安監機構配備的專職安監人員的數量,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但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有些企業實行“項目法”施工,現場組建項目經理部,其安全職責應如何執行?是否還有必要設置單獨的安監機構?

    項目經理部應執行分公司(工程處)一級有關行政、技術領導的安全施工職責。凡是項目經理部下設二級機構的必須設置單獨的安監機構,不設二級機構的,應設專職安監人員。專職安監人員的數量,應視工程具體情況而定,但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工程建設單位的安監機構或專職安監人員,是否應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工作?

    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工作,是安監機構或專職安監人員應盡的職責,并具有否決權。因此,工程建設單位在制定安監機構或專職安監人員的職責范圍時,必須明確此項職責。

    6.施工企業安監機構應配備哪些監察工具?

    按照“規定”第三十五條第11款的規定,“安監機構應有完善的安全宣傳、教育設備和必備的監察工具。如安監車輛、照相、錄相、攝像、傳真、通訊、錄音、計算機、有毒有害氣體測試、風力測定等設備或工具。

    7.專職安監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應如何理解,怎樣執行?

    這是選用專職安監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亦包括工地專職安全員。從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選用的專職安監人員必須具有高中(含中技)及以上文化水平。但在此之前已任職的專職安全員不在此限。但應通過各種途徑,進行培訓,以提高其文化水平和專業水平。

    8.專職安監人員如何評定技術職稱?

    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專職安監人員與工程技術部門的人員一樣,評定工程技術職稱系列。

    沒有學歷的,擔任專職安監人員的工人,按原能源部人勞司的人組〔1989〕40號文“關于同意將基層電力生產及施工企業安全監察科室工作的工人列入技師評聘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將在電力企業安全監察科室工作,現仍按工人管理的人員,納入工人技師的評聘范圍,通過考試考核后,按原生產崗位,自行確定頒發技師合格證和聘為技師。”

    9.專職安監人員應享受什么待遇?

    安全管理、安全監察是施工、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安監人員屬生產人員。因此,按“規定”第三十五條第9款的規定,電管局(電力集團公司)、省電力局(電力公司)基建專職安監人員應與基建管理部門的專業人員享受同等待遇;電力建設公司(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分公司、工程處安監部門的專職安監人員應與施工技術部門的專業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工地級專職安監人員一般都是從施工一線的班長中抽出來的具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老工人,其待遇不應低于原水平,應享受工地班長以上人員的待遇。

    10.企業機動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應由哪個部門負責?

    施工企業機動車輛的交通安全管理,一般都沒有設置單獨的機構負責。目前有的是安監部門管,有的是保衛部門或機構管理部門管。因此“規定”中沒有,也不好確定由哪個部門負責管理,但劃歸安監部門管理較為適宜。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門。

    11.送變電公司的施工機械管理部門如何執行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鑒于送變電公司的管理方式與施工特點,第二十七條第3款“組織施工機械的定期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中的“施工機械”,對送變電公司來說亦包括“施工機具”。

    12.機械購置過程中與安全有關的問題屬不屬于機械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

    把好機械(機具)購置的安全關,確保購置的機械(機具),尤其是起重吊裝機械,是經國家有關部門試驗、鑒定合格的、安全性能良好的產品,是施工機械管理部門應盡的職責,亦是其正常性管理工作。因此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必須嚴把施工機械(機具)購置過程中的審查、鑒定關口。

    13.中、小型機具的安全管理屬不屬于施工機械管理部門的職責?

    “規定”中的機械管理部門和有些企業設置的機具管理部門,實際上是指同一部門,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其職責范圍是一致的,應包括中、小型機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匯總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否應由公司安監部門負責?

    匯總公司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公司安監部門正常業務管理工作。但是:

    (1)火電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工程處獨立承擔工程項目,單獨編制安措計劃,故由分公司(工程處)的安監部門匯總年度安措計劃,報公司審查批準后實施,并由公司安監部門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鑒于送變電施工企業的組織機構及其施工的特點,安措費用應由公司統一集中使用。因此,年度安措計劃應由公司安監部門匯總,由計劃部門統一編制后下達、實施。

    15.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開支有哪些渠道?

    主要有以下幾個渠道:

    (1)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關于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中的第一項“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

    “……決定在電力工程中計列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列入其他直接費項內,計列標準如下(適用于新建與擴建工程):

    火電工程:每千瓦計列1.5元,用于主廠房、煙囪、水塔等作業范圍內的建筑,安裝增加的安全設施。

    變電工程:500千伏變電工程  10萬元

    330千伏變電工程  8萬元

    220千伏變電工程  5萬元送電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線路,10公里以內1萬元,每增加1公里增加500元。

    220千伏以下送變電工程參照執行“。

    (2)部頒“火電、送變電工程建設預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一九九三年版)”第三章(直接費)第十三條(人工費)第二款(附加人工費)第3項(勞動保護費)中計列的“技術安全措施費”。

    (3)財政部財工〔1995〕160號文(對全國政協提案的答復)指出:按照新的財會制度的規定,企業在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勞動安全措施保護有關費用,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16.電力工業部電建〔1994〕768號文《關于在電力工程概算中計列安全措施補助費等項費用的通知》中的“火電工程:每千瓦計列1.5元,用于主廠房、煙囪、水塔等作業范圍內的建筑、安裝增加的安全設施”,這段話在安措補助費實際分配工作中應如何理解執行?

    火電工程每千瓦計列1.5元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包括了主廠房、煙囪、水塔等建筑作業項目和整個工程安裝項目的安全措施補助費。這里的安裝主要是指火電工程鍋爐、汽機、電氣等主要發電設備的安裝。如果工程是由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分別承包土建、安裝項目,安措補助費的分配應由工程建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報經主管電力公司安監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分配,且必須合理分配到電建施工單位。

    17.送電線路施工在何種情況下需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規定”第五十條第4款適用于火電及送變電的重大施工項目和危險性作業項目的施工。

    送變電工程,主要是送電工程,因其施工的特殊性,多年來,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票由班長或班技術員填寫,每天班前宣讀,進行交底。重大施工項目由工地技術負責人填寫,進行交底。因此送變電工程不受該條的限制,仍實施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的辦法。

    18.第八章“分包單位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是否適用于承發包方均為同級電建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

    不適用。

    本章只適用于低于國家二級(含二級)施工資質的企業(分包單位)或包工隊。而不適用于國家一級施工資質企業(包括電建施工企業)之間構成的總包、分包關系的安全施工管理,或工程建設單位對承建其自營工程的國家一級施工資質企業的安全管理。但以下幾個問題必須給以明確規定或說明:

    (1)施工單位必須服從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

    (2)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

    (3)發包、分包雙方有關安全施工管理的事項,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以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獎懲辦法等應由雙方商定,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電建施工企業作為分包單位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現場發生的傷亡事故,總承包方(由電建施工企業發包)不承擔事故責任,由事故單位直接向其主管上級和當地勞動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并按“規定”第十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與考核。總承包方不承擔事故統計、考核的責任,但應作為工程建設單位事故統計、考核指標。

    19.工程建設單位對其自營工程的施工單位如何預留安全施工保證金?

    工程建設單位的自營工程,其工程項目大小不同,承包施工的單位的施工資質不同。因此,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凡是施工資質在二級以下(含二級)的施工單位或屬包工隊性質的施工隊伍,必須執行第八章第八十條的規定,由發包單位預扣分包單位施工管理費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而對具有國家一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應由雙方自行商定,并在承發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20.“規定”中要求的班(組)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應如何進行?

    “規定”第九十條要求班(組)每天應堅持進行班前列隊安全講話(站班會),做到“三查”、“三交”,班后應開好安全小結會。開好每天的班前、班后會是班(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搞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關鍵,每天必須進行。

    班前會,有的叫班前安全講話,有的叫站班會,其實質內容都是安全系統工程中所指的班組危險預知教育訓練活動。進行的程序一般如下:

    (1)集合:全員站立,面向班(組)長,成扇形隊列(一般應在班組休息室外或施工現場進行),精神集中。

    (2)察看、檢查:班(組)長察看全員臉色、精神及健康狀況。檢查個人安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和工作服穿著情況,有異常者詢問清楚,令其立即改正。

    (3)進行前一天的班后小結:對前一天施工中的安全情況進行小結。重點是針對不安全的苗頭,提出防范措施(利用班前會的時間進行前一天的班后安全小結,一般不再要求當天開班后會)。

    (4)作業指示:當天作業的內容、作業方法、作業順序、作業分工、危險源、安全措施、工具、材料等,班(組)長按上述內容,根據施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技能、經驗進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送變電公司的施工班(組)應在班前會上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

    (5)作業指示復誦:對班(組)長的作業指示,全員應領會清楚,對青年工人可進行抽查,要求復誦。

    21.電建施工企業領導的多經企業里的本企業職工從事非主業的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如何統計、考核?

    凡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多經企業從事非主業的工作發生的傷亡事故,或承包非電力建設工程發生的傷亡事故,由多經企業自行統計、報告。

    22.電建施工企業的職工以臨時借用或支援的名義到多經企業工作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如何統計和考核?

    本企業職工借用或支援到多經企業工作,辦理了正式借用手續,簽訂了用工合同的,發生了傷亡事故,由多經企業統計、上報,否則由本企業統計、上報,并作為本企業考核事故。

    23.本企業領導的多經企業承包主業承建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是否計算本企業職工重傷、死亡率?

    本企業領導的多經企業承包其承建的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只作為本企業的事故考核指標,而不列入本企業計算重傷率、死亡率時的重傷、死亡人數合計范圍,即不作為分子。

    24.輕傷事故是否統計上報?

    按照國家勞動部的規定,單純的輕傷事故暫不統計上報,但重傷、死亡事故中伴有的輕傷人數應統計上報。施工企業內部應建立各類事故,其中包括輕傷事故、嚴重未遂事故等事故的登記、統計、分析管理臺帳和報告程序。

    25.電建安A表中的平均人數如何計算?

    電建安A表中的平均人數是指電建施工企業當月(年)本企業職工平均人數。本企業職工是指由企業直接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含企業招用的臨時農民工,有的稱協議工,有的稱農合工),但不包括多經企業里的本企業職工和分包單位的職工人數。

    26.電建安C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總人數和工程死亡率應如何計算?

    電建安C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總人數是指當月(年)整個工程現場各施工單位全員職工人數與工程建設單位全員人數之和,亦包括施工單位的分包單位全員職工人數和工程建設單位自營工程施工單位全員職工人數。

    工程死亡率是考核工程建設單位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管理效果的一個專項事故率指標。“規定”對工程建設單位實行的是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的全口徑統計,全口徑考核。

    當月(年)工程死亡率(%)=當月(年)工程死亡人數合計/當月(年)工程施工平均人數×100%

    27.電建安A表施工企業是否還報送部建設協調司?

    按“規定”的要求,施工企業只向主管電力公司報送“電建安A表”,主管電力公司匯總后再報送部建設協調司。

    今后施工企業不再直接向部報送勞動部規定的“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和“電建安A表”。

    28.電建安A表、電建安B表中的本企業職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率和電建安C表、電建安D表中的工程千人死亡率在填報時有些什么要求?

    以上四個傷亡事故報表中的死亡率、重傷率除了當年一月份為當月統計數外,其他月份均為累計統計數。如某企業一月份的平均職工人數為2000人,當月發生本企業職工死亡1人,填報時本企業死亡率為0.5‰。該企業二月份的平均職工人數為2200人,當月未發生本企業職工死亡事故,填報二月份報表中的本企業職工死亡率應為:

    (1+0)/(2000+2200)÷2×1000=0.48

    其他月報表以此類推。

    29.電力公司(網、省局)對施工企業發生的外包工死亡事故應如何掌握統計事故與考核事故之間的區分界線?

    為了促使施工企業認真貫徹執行“分包單位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減少外包工死亡事故的發生。各電力公司(網、省局)必須從嚴掌握與區分外包工統計死亡事故和考核死亡事故的界線,加強對施工企業安全考核與獎懲的力度。凡屬第一百零七條第4款所規定的6種情況下發生的外包工死亡事故,均必須列為考核事故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同時特別強調,凡是不具備獨立承包工程項目能力的包工隊,以勞務性質參加一般工程項目施工所發生的死亡事故;以及以勞務性質參加規定不得由分包單位單獨承建的工程項目施工所發生的外包工死亡事故,均必須列為考核事故對施工企業進行考核。

    30.班(組)在安全管理上應有哪些臺賬?

    “規定”附錄E所列的班(組)5種安全管理臺賬是比較適合班(組)開展安全活動實際需要的,除了“安全日活動記錄”和“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簽字記錄”需單獨建立臺賬外,其它3種臺賬可分類合訂建立1本管理臺賬。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