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國家稅務局征收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罰款收入應列入國稅局計劃收入范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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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新國稅計字[1997]1號
頒發日期:1996-02-1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征收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罰款收入應列入國稅局計劃收入范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52號稱:按照征管(不含代征)與考核相一致的原則,國稅局負責征收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滯納金、罰款收入應由國稅局負責統計和計劃考核。望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