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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地方法規
文      號:京財農[1997]56號
頒發日期:1996-02-15
地   區:北京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財政局:

    為加強我市村級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結合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經與市農村經營管理站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請你們會同區縣農經站認真做好新制度的培訓和執行,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上報我局。

    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的原則和精神,結合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產大隊、生產隊設置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稱村合作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執行行業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犯、平調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向其攤派。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適應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需要和雙層經營體制的特點,堅持統一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四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如實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以及集體內部各行業、各經營層次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維護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完善內部承包經營責任制,搞好各項承包合同和簽訂、結算和兌現工作,加強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指導有關農戶搞好經濟核算。

    第六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合理;平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財產清查。

    第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工作要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下同)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資金籌集

    第八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資本金。

    資本金分為村(組)集體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國家資本金、外商資本金等。

    村(組)集體資本金指村(組)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和勞務投入村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的資本金(包括原生產隊積累折股股金)。

    法人資本金指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村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指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或社會個人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村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的資本金和合作化時期形成的股份基金。

    國家資本金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村合作經濟組織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村合作經濟組織財產形成的資本金。

    第九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籌集的資本金,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隨意抽走。在特殊情況下確實需要抽走的,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對投入的資產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投入的勞務要合理計價,投入勞動積累工和勞動義務工,凡是形成資產的,記入資產價值,同時增加資本公積,不形成資產的不入帳核算。

    第十一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籌集資本活動中,接受捐贈的財產以及資產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凈值的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二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負債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預提費用、應付款項等。

    長期負債指償還期超過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及長期應付款項等。

    第十三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負債按實際發生的數額計價。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營業外收入。

    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合理舉債,按期償還各項債務。大額借債要經民主理財組織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三章  流動資產

    第十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六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建立健全現金、存款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帳款分別管理制度。配備現金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制。現金出納員不登記會計記錄,非現金出納員不得管理現金。

    第十八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向單位和農戶收取現金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并及時入帳。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九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計劃內的現金開支要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二十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會計員與出納員要定期核對現金及存款帳。

    第二十一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鑒分別妥善保管,定期與銀行或信用社核對帳目。不出租出借銀行帳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套取銀行信用。

    第二十二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可在不改變集體資金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暫閑置的貨幣資金,按照自愿互利、有償使用的原則,加入鄉(鎮)、村農村合作基金會,用于內部資金融通,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欠款。村合作經濟組織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依照民事訴訟法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要由鄉(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后核銷,計入管理費用。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應收款項的減免。

    第二十四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存貨包括農用材料(種子、化肥、農藥)、原材料、機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幼畜和育肥畜、產成品等。

    購入的材料,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自制的材料,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生產入庫的糧食、棉花,凡國家規定有定購價的,按定購價計價;沒有定購價的,按市價計價。

    購入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購入價格計價。自繁的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成本計價;自繁的幼畜成齡轉為產役畜,按市場價格計價。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按折余價值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村合作經濟組織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庫存的各種原材料、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按實際成本核算。

    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存貨的保管、領用制度。存貨入庫時,由會計填寫入庫單,保管員根據入庫單清點驗收,核對無誤后入庫;出庫時,由會計填寫出庫單,主管負責人批準,領用人簽名蓋章,保管員根據出庫單出庫。要建立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

    第二十六條  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產畜和役畜,公路、橋梁、堤壩、水庫、干渠、機井、水泥曬場、經濟林木、防護林、養殖池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按下列規定確定固定資產的入帳價值:

    1.購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的,按買價加采購費、包裝費、保險費、運雜費等計價;需要安裝或改裝的,還應加上安裝費或改裝費。

    2.新建的農業基本建設設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決算價計價。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實際發生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4.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造、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造、擴建而增加的費用,減去改造、擴建工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計價。

    5.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加上新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費等計價。

    6.經濟林木開始有正常收入時轉作固定資產,按實際支出的全部定植培育費用計價。

    7.幼畜育成轉作產畜、役畜時,按市場價格計價。

    8.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第二十九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在建工程按實際消耗的費用或支付的工程價款計價。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計入固定資產。不形成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轉為遞延資產,分年度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部分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遞延資產,分年度攤銷,投入生產經營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按月提取固定資產折舊。所提的折舊費應保證對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補償。

    季節性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在使用期間提足全年折舊。

    屬于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的固定資產,如曬場、水渠、道路、橋涵、貯窖、堤壩、水庫、魚池等,需要重置更新的,應提取折舊;通過局部輪番修理可以達到整體更新的,不提取折舊。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提取時可采用單項折舊計提,也可采用分類折舊和綜合折舊計提。采用綜合折舊的,年綜合折舊率為8%。

    第三十二條  采用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1-預計凈殘值率                              年折舊率=-----------------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采用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    額計算公式為:        (一)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單位里程折舊額=-------------------------                                                總行駛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公式:                                        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                                                總工作小時        采用綜合折舊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年綜合折舊率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提出申請,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村合作經濟組織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費,計入有關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大修理費直接計入有關項目,一次維修費過高的,可先計入待攤費用,攤銷期超過一年的計入遞延資產,分期攤入有關項目。

    第三十四條  大、中型固定資產的變賣和報廢處理,要報鄉(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變賣和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價凈收入是指變賣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固定資產發包給承包者經營的,要合理確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須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規定,及時交納應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規定使用集體固定資產或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向村合作經濟組織交納應上交的承包金,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向其收取違約金,或經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裁定,將固定資產收回。承包者損壞的固定資產要及時修復,不能修復的按質論價,由承包者賠償,但不得少于帳面凈值。

    村合作經濟組織對出租的固定資產,要合理確定租金,按出租合同或協議規定,加強管理防止流失。

    第三十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對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其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八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其他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等。

    無形資產是指村合作經濟組織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并從使用之日起,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其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地上附著物,屬于資產的部分,按出售資產處理。

    青苗補償費,屬于村合作社的,記入農業收入,屬于個人的,記入內部往來。

    勞動力安置費,記入其他應付款。

    土地補償費,記入資本公積。

    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支出,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不形成固定資產的農業基本建設支出、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非常損失等。遞延資產按不少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銷,計入管理費用。

    其他長期資產是指不屬于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其他資產。

    第五章  對外投資及對所屬單位投資

    第三十九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及所屬單位投資,包括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長期投資指不準備隨時變現、持有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以及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村合作經濟組織對所屬單位的投資,單獨反映計入對所屬單位投資。

    第四十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對外投資按下列原則計價: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村合作經濟組織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其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一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以實物方式對外投資,其評估或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必須真實、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大額對外投資和對所屬單位投資項目,要報鄉(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加強對各種有價證券的管理。要建立有價證券登記簿,詳細記載有價證券的名稱、券別、購買日期、號碼、數量和金額。有價證券要有專人(一般為現金出納員)管理。

    第四十三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和對所屬單位投資分得的利潤和利息等計入投資收益。出售、轉讓和收回對外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數額與其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中的對外單位投資收益和對所屬單位投資收益。

    第六章  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分配

    第四十四條  營業收入是指村合作社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村合作經濟組織直接經營的農業生產收入、副業生產收入、畜牧業生產收入、漁業生產收入、工業生產收入、商飲收入、運輸營運收入、建筑業工程價款收入、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服務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轉讓(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入),上交提留收入,承包收入等。

    補貼收入是指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的政策性補虧、減免稅款、貼息等。期末政策補虧收入轉入本年利潤,貼息收入和減免稅款等,轉入資本公積。

    荒山、荒灘租賃收入,記入資本公積,用于對荒山、荒灘的開發治理。不得挪作他用。

    村合作經濟組織對農戶和承包單位因承包集體耕地、林地、魚塘及其他集體資源等上交的承包金,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農戶按有關規定上交的集體提留款項,計入其他業務收入中的提留收入。

    鄉統籌款計入其他應付款。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于產品、商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迄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對生產的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收獲入庫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四十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直接支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迄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對生產的糧食、棉花、油料等農產品收獲入庫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四十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直接支出,包括耗用的直接工資、直接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計入生產成本。間接費用按受益對象,分配計入制造費用。

    直接工資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

    直接材料包括生產經營過程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農用材料、輔助材料、備用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從事生產經營人員的職工福利費等。

    間接費用包括村合作經濟組織各經營單位所發生的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折舊費、租賃費、修理費、機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土地開發費攤銷以及其他間接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村合作經濟組織用于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折舊和維修費以及無形資產攤銷、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等。

    財務費用是指村合作經濟組織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其他業務支出包括材料銷售成本、出租固定資產應提折舊、出租包裝物攤銷以及有關的營業稅金及附加等。

    福利費按照工資總額的14%從成本或管理費中提取及從利潤分配中提取。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事業的支出。

    第四十六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包括農牧業稅)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

    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和對所屬單位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以及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

    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收取農戶和承包上交的承包金、農戶上交的提留款和所屬企業上交利潤時,要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既不能超越農戶和所屬企業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證集體擴大再生產和發展公益事業的需要。

    第四十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在進行年終利潤分配工作以前,要準確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利潤;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和兌現。

    第四十八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利潤在進行依法納稅后按照大部分用于生產發展,小部分用于集體福利的原則,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積金。盈余公積金用于發展生產,可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

    2.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包括興建學校、醫療站、福利院、電影院、幼兒園等。

    3.提取福利費。福利費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支出(不包括興建集體福利公益設施支出),包括照顧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支出,計劃生育支出,農民因公傷亡的醫藥費、生活補助及撫恤金的支出等。

    4.向投資者分利。

    第四十九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利潤分配方案要報鄉(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七章  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

    第五十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報表分為月份(或季度)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報表。

    月份(季度)財務報表包括科目余額表和收支明細表等。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分配表。

    第五十一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表,定期提供給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并向全體成員公布。

    第五十二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檔案包括各種經濟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

    第五十三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加強對財務檔案的管理。建立財務(會計)檔案室(柜),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做到完整無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不具備條件的村合作經濟組織,可將財務檔案委托鄉(鎮)經營管理站(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八章  民主理財

    第五十四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要按月或按季公布收支明細表及有關帳目,年終進行全面的財務檢查和清理,公布全年財務收支帳目,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五十五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要建立以其成員代表為主、有關村干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民主理財組織的成員應由群眾選舉產生。民主理財組織要定期召開理財會議。

    民主理財組織要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民主理財組織有權監督財務制度的實施情況,重點對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公積金、公益金、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人員工資的確定,承包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執行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銀行存款、物資、產成品、固定資產的庫存情況;有權檢查會計帳目。任何人不得妨礙民主理財組織行使上述職權。

    第五十六條  除第九、十四、二十三、三十四、四十一、六十一條的規定外,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下列事項也要報鄉(鎮)業務主管部門審查,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1.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

    2.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

    3.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人員工資的數額;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

    對違反本條上述規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在查清責任的基礎上,酌情由責任人賠償。

    第九章  財會人員

    第五十七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設置財務機構,配備財會人員,包括會計員、出納員等。會計員、出納員之間不得互相兼職。

    經濟比較發達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根據工作的需要,分別設置總會計(主管會計)和專業會計??倳嫞ㄖ鞴軙嫞┕芾砗椭笇I會計(包括所屬企事業單位和所轄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會計人員)搞好會計工作。

    第五十八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會人員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令、制度,遵守財經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努力學習,積極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業務素質,做好本職工作;敢于堅持原則,反對侵犯集體經濟和農民利益的行為,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

    第五十九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鄉(鎮)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財會人員負有一定的責任。

    第六十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人員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并根據其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實績和從事財會工作的年限等條件,按有關規定頒發會計證和評定技術職稱。要逐步實行憑證上崗制度。

    第六十一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

    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鄉(鎮)業務主管部門考核、批準,報縣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任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財會人員。

    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鄉(鎮)業務主管部門驗印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六十二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及其領導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員。對于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并取得顯著成績的財會人員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或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財會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第六十三條  村合作經濟組織總會計(主管會計)享受與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由村民委員會代行合作經濟組織職能的村。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一年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北京市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實施細則

    一、總說明

    (一)為了加強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規范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原則和精神,結合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產大隊、生產隊設置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稱村合作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執行行業會計制度。

    (三)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稍诓挥绊憰嫼怂阋蠛蜁媹蟊碇笜藚R總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四)為適應雙層經營的需要,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實行統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結合的兩級核算體制。凡是作為發包單位的村合作經濟組織發生的收支、結算、分配等會計事項都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屬的各承包單位實行單獨核算,所發生的經濟業務不記入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帳內。

    (五)財務管理薄弱的村合作經濟組織,可以委托鄉(鎮)經營管理站代為記帳、核算。

    (六)本制度采用借貸記帳法。收入支出的確認采用權責發生制。

    (七)本制度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八年財政部、農業部制定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二、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101“現金”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庫存現金。

    (2)收入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庫存現金總額。

    102“銀行存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入銀行、信用社的款項。

    (2)村合作經濟組織存入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的期末金額反映村使用經濟組織存入銀行、信用社的款項總額。

    109“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貨幣資金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村合作經濟組織到外地進行臨進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帳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原材料”、“農用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帳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村合作經濟組織為了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在填送“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委托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使用銀行匯票后,應根據發票帳單及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等有關憑證,借記“原材料”、“農用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為取得銀行本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銀行本票后,應根據發票帳單等有關憑證,借記“原材料”、“農用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填制進帳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然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帳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村合作經濟組織同所屬單位之間和上下級之間的匯、解款項,在月終時如有未到達的匯入款項,應作為在途貨幣資金處理。根據匯出單位的通知,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在途資金”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和在途資金的匯出單位等設置明細帳。

    111“短期投資”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

    (2)村合作經濟組織購入各種有價證券,或以實物資產等方式進行短期投資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或有關資產科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出售有價證券或收回的價款和價值,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或有關資產科目,按原帳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回價款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3)購入的股票,如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括已宣告發放但未支取的股利,應作為應收款處理。購入股票時,應按照股票的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按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出售股票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4)村合作經濟組織存放在鄉(鎮)、村農村合作基金會的代管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存放代管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計收資金占用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實際對外短期投資總額。

    118“內部往來”科目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所屬單位和農戶的經濟往來業務。

    (2)村合作經濟組織與所屬單位和農戶發生應收款項和償還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科目;收回應收款項和發生應付款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資”、“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屬單位上交收入和利潤及農戶平時上交承包金、提留統籌款時,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4)村合作經濟組織年終結算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與農戶發生款項往來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或借記“現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應按村所屬單位和農戶設置明細科目。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數合計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屬單位和農戶欠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款項總額;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欠所屬單位和農戶的款項總額。各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收款”項目內反映,年末貸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付款”項目內反映。

    113“應收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因銷售產品、商品或材料,提供勞務或服務,以及辦理工程結算等業務,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服務的單位收取的款項。

    預收貨款,預收接受勞務、服務單位款,以及預收工程款等預收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收入發生應收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發生預收貨款,預收接受勞務、服務單位款,以及預收工程款項等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營業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不同的應收帳款單位及預收帳款單位設置明細帳。

    119“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除應收帳款、內部往來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應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二、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收款的項目分類,并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帳。

    120“應收補貼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按規定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收到補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補貼款”科目。

    123“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庫存的除農用材料以外的各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

    庫存的包裝物和委托加工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也可單獨設置“包裝物”、“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

    購入的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分別在“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內。

    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應單獨設置“受托加工來料”備查科目和有關的材料明細帳,核算其收發結存數額,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圍內。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科目。

    2.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借記本科目(有關材料),貸記有關成本類科目或貸記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

    3.投資人投入的原材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4.領用或銷售發出的原材料,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營業費用”、“營業成本”、“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加工的材料,借記本科目(委托加工材料),貸記本科目(有關材料)。

    村合作經濟組織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算確定。對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三、清查盤點,發現盤盈、盤虧、毀損的材料,按照實際成本,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處理。

    四、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材料明細帳(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細帳根據收料憑證和發料憑證逐筆登記。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128“農用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庫存的各種農用材料(如種籽、飼料、肥料、農藥等)的實際成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自產留用并已驗收入庫的種籽、飼料,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收入”科目。

    2.外購農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應付帳款”等科目。

    3.農業生產領用的農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發出的農用材料,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期末結轉農用材料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采用實際成本進行農用材料日常核算時,發出農用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辦法計算確定。材料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三、處理種籽的費用,如種籽精選、消毒等費用,不計入農用材料成本,應計入農業生產費用。

    四、對于庫存的農用材料,應定期清查盤點,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行處理。

    五、本科目應按農用材料類別、名稱、保管地點等設置明細帳(或農用材料卡片)。農用材料明細帳應根據收料憑證和發料憑證逐筆登記。

    六、本科目期末余額為期末庫存農用材料的實際成本。

    129“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在庫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容器等。

    二、購入、自制、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關方法,進行核算。

    三、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攤銷方法:

    一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科目,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報廢時,將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月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

    分次攤銷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借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分次攤入有關成本費用科目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待攤費用”或“遞延資產”科目。報廢時,收回的殘料價值作為當期低值易耗品攤銷額的減少,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

    五、低值易耗品應按照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期末時所有在庫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136“幼畜及育肥畜”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組織所有幼畜(禽)和育肥畜(禽)價值的增減變動和結存。

    本科目專供實行分群核算使用,實行混群核算不使用本科目,其幼畜和育肥畜的價值及其飼養費用,一并在“生產成本”科目內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外購幼畜和育肥畜,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科目。

    2.自繁幼畜按實際成本入帳,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3.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時,按產役畜折余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4.結轉幼畜和育肥畜的飼養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5.幼畜和育肥畜轉群,借記本科目(××群別),貸記本科目(××群別)。

    6.幼畜和育肥畜對外銷售,結轉幼畜和育肥畜的實際成本,借記“營業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7.自繁自養的幼畜轉為產役畜,結轉幼畜的實際成本,借記“營業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8.畜禽死亡造成的損失,應先按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行處理。

    三、本科目應按幼畜(禽)和育肥畜(禽)的種類和群別設置明細帳。

    137“產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庫存的各種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產成品是指已經完成全部生產過程并已驗收入庫合乎標準規格和技術條件,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送交訂貨單位,或者可以作為商品對外銷售的產品。

    可以降價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應與合格產品分開記帳。

    已經完成銷售手續,但購買單位在月末尚未提去的庫存產成品,單獨設置代管產品備查簿,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產成品一般應按實際成本進行核算。在這種情況下,產成品的收入、發出和銷售,平時只記數量不記金額;月份終了,計算入庫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對發出和銷售的產成品,可以采用先進先出、加權平均、移動平均、個別計價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核算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動。

    三、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

    銷售發出的產成品,期末結轉銷售產品實際成本時,借記“營業成本”,貸記本科目。

    四、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產成品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清查盤點中發現的產成品盤虧和毀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格設置明細帳。

    139“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

    二、發生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原材料”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營業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

    141“長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等。設對外投資和對所屬單位投資兩個二級科目進行核算。

    二、村合作經濟組織購入有價證券,或以實物資產等方式進行長期投資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和有關資產科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實物資產價值與原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收回投資時,按實際收回的價款或價值,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帳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回價值或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投資分利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進行股票投資時,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應按認購股票的實際成本(即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宣告發放的股利),借記本科目,按應收的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

    進行債券投資時,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債券利息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債券利息后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按應收的債券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四、村合作經濟組織以貨幣資金入股加入鄉(鎮)、村農村合作基金會,其股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年終收到股金分紅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退股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實際對外長期投資總額。

    151“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所有的固定資產的原價。

    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標準,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固定資產應區分為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并根據管理需要選擇適合固定資產分類標準,進行固定資產的核算。

    二、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原價,登記入帳:

    1.購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售出單位的帳面原價(扣除原安裝成本)、包裝費、運雜費和安裝成本等記帳。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帳。

    3.幼畜成齡轉為產役畜,按市場價值記帳。

    4.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記帳。

    5.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帳。

    6.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原有固定資產帳面原價,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增加的支出記帳。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

    8.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帳。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為取得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折合差額,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在此之后發生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帳,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行調整。

    三、已經入帳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5.發現原記固定資產價值錯誤。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

    1.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幼畜成齡轉為產役畜,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收入”科目。

    3.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單設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交付使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租賃期滿,如合同規定將設備所有權轉歸承租企業,應進行轉帳,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明細科目。

    5.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計“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6.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確認的原價,借記本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7.對于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按減少的固定資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8.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借記“長期投資”、“累計折舊”科目,貸記本科目。

    9.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其凈值,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10.租出固定資產應設置“租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將多余、閑置的固定資產向外單位租出時,應將租出固定資產從有關明細科目轉入“租出固定資產”明細科目。

    五、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對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臨時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另設備查帳簿進行登記,不在本科目核算。

    155“累計折舊”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所有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

    (2)固定資產可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折舊。提取的辦法,可以采用個別折舊率,也可以采用分類折舊率或綜合折舊率計提。

    (3)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所有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數額。

    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需要查明某項固定資產的已提折舊,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卡片上所記載的該項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和實際使用年數等資料進行計算。

    156“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出售、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應按固定資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2.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區別情況處理;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正常的處理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4.產役畜淘汰轉為育肥畜,按產役畜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產役畜原價,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按產役畜凈值,借記“幼畜和育肥畜”(分群核算的)或“生產成本”(混群核算的)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帳。

    159“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組織為購建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各項支出。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發生購買待安裝設備的原價及運輸、保險、采購費用,為建筑和安裝固定資產及興建農業基本建設設施購買專用物資及支付各項工程費用,培育經濟林木發生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帳款”、“原材料”等科目。

    (3)購建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勞務投入,凡屬于勞動積累工或義務工,不需支付勞務報酬的,按當地勞務價值標準作價,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支付勞務報酬的,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

    (4)購建和安裝完成并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經濟林木開始有正常收入形成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項目實際支出。

    161“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村合作經濟組織購入或自行創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應按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分期平均攤銷。攤銷無形資產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4.用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向外投資,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5.向外轉讓已入帳的無形資產,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6.村合作經濟組織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收入時,不在本科目核算。應按以下方法處理:

    青苗補償費屬于村合作社的,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收入”科目;屬于個人的,貸記“內部往來”科目。

    地上附著物,屬于資產部分,按出售資產處理。勞動力安置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土機補償費,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的類別設置明細帳。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171“遞延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種費用,包括攤銷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土地開發費用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二、發生遞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土地開發費用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再按工程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固定資產修理支出應在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其他遞延費用應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

    三、本科目應按照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181“待處理財產損溢”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清查財產過程中表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二、本科目應設置以下兩個明細科目:

    1.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2.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三、盤盈的各種材料、固定資產等,借記“原材料”、“農用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等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商品、盤虧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原材料”、“農用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

    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各種材料、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轉銷時: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固定資產的盤盈”科目;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盤虧,借記“營業外支出----固定資產的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材料、商品采購在運輸途中的短缺與損耗,除材料的合理損耗應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外,能確定由過失人負責的,應計入“應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報經批準才能轉銷的損失,先通過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別處理:屬于應由供應單位、運輸機構、保險公司或其他過失人負責賠償的損失,借記“應付帳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報經批準后,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為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損失;如為貸方余額,為尚未處理的各種財產物資的凈溢余。

    201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種借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在“長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借入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置明細帳,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203“應付帳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因購買材料、商品、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按規定預付貨款等預付款項,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購入材料、商品、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應根據有關憑證(發票帳單、隨貨同行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款或暫估價值),借記“原材料”、“農用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貨記本科目。

    2.接受供應單位提供勞務而發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的發票帳單,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3.償付應付帳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按照規定預付供應單位的貨款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收到所購貨物后,再根據發票帳單的應付金額,借記“原材料”、“農用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貨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照供應單位設置明細帳。

    209“其他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外部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收取和承包風險抵押金等。

    二、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211“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應付給村干部、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和各種工資、獎金、津貼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醫藥費、福利補助、退休費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銀行提取現金準備發放工資時,借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科目。從應付工資中扣還的各種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發放工資的單位及時交回財務會計部門,借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月份終了,應將本月應發的工資進行分配,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應付工資明細帳”,根據其具體情況,按照人員類別、工資總額的組成內容等進行明細核算。

    214“應付福利費”

    (1)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從成本和收益中提取的,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事業的福利費。

    (2)從收益中提取福利費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從成本中提取時,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福利費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用于福利設施建設支出,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可用于開支的福利費總額。

    221“應交稅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按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如農牧業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所得稅、資源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村合作經濟組織代農戶交納的稅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交納的印花稅以及其他不需預付應交數的稅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應交農牧業稅

    2.應交產品稅

    3.應交增值稅

    4.應交營業稅

    5.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農牧業稅、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貸記本科目。

    6.應交房產稅

    7.應交車船使用稅

    8.應交土地使用稅

    月份終了,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9.應交所得稅

    月份終了,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本科目。

    10.應交資源稅

    月份終了,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資源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本科目。

    11.應交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核算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計算出工程項目應交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

    12.村合作經濟組織計算出應代農戶交納的農牧業稅,借記“其他業務收入----提留收入”、貸記本科目。

    三、交納的各種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村合作經濟組織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后,補交的稅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未交的稅金。

    223“應付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其他單位以及個人的投資利潤。村合作經濟組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如按協議或者合同規定,應支付的利潤,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計算出應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不同的投資人或合作單位設置明細帳。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付利潤,貸方余額為未支付的利潤。

    229“其他應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上交的款項。包括鄉統籌費等。

    二、收取鄉統籌費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交款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其他應交款,貸方余額為未交的其他應交款。

    231“預提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各項費用。如預提的脫粒費、軋花費、借款利息、租金、修理費用、保險費以及施工單位預提收尾工程款等。

    二、預提的各項費用,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實際支出數與已提支出數的差額,應計入實際支出期的成本、費用。如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數的數額較大時,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三、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帳。

    241“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種借款。

    二、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四、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設置明細帳,并按借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息。

    261“長期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包括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設備價款、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按照補償貿易方式引進設備時,應按設備、工具、零配件等的價款以及國外的運雜費的外幣金額和規定的折合率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借記“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用人民幣借款支付進口關稅、國內運雜費和安裝費時,借記“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

    按補償貿易方式引進的國外設備交付生產驗收使用時,應將其全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2.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應支付的融資租賃費,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的安裝調試等費用,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應按其實際發生的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資租賃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引進的設備、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不需要安裝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發生的費用,作為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和其他有關科目。

    三、長期應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除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折合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四、本科目應按長期應付款的種類設置明細帳。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村合作經濟組織尚未支付的各種長期應付款。

    301“實收資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實際收到投資人投入的資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村合作經濟組織收到以固定資產作為投資時,新的固定資產,按原價及發生的運輸、保險、安裝費等,借記“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舊的固定資產,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及估計折舊數,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和本科目;以勞務形式投資時,按當地勞務價格,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以其他形式投資時,借記“銀行存款”、“無形資產”、“原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將資本公積、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協議規定投資者收回投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有關科目。

    2.原生產隊積累折股股金及農業合作化時期社員入社的股份基金,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3.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應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資本總額。

    311“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的資本公積。

    二、接收的現金捐贈,應按實際收到的捐贈款,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的實物捐贈,應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所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收到征用土地補償費及拍賣荒山、荒地、荒水、荒灘等使用權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發生其他資本公積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以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資本公積金結余。

    313“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從利潤中提取和其他來源取得的盈余公積。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內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二、提取盈余公積和公益金時,記借“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由其他來源取得盈余公積和公益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為提取的盈余公積結余。

    321“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在本年度實現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營業外支出”等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則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利潤總額或虧損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322“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應設置“盈余公積補虧”、“提取盈余公積”、“提取公益金”、“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2.提取盈余公積,借記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3.提取公益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4.計算出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四、年度終了,應將全年實現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虧損總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的利潤。

    年終結帳后發現的以前年度會計事項,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也應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核算。

    調整增加或調整減少上年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調整減少的上年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上年虧損,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有關科目。

    年度終了,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額即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401“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生產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

    屬于耗用的農用材料、原材料、工資及福利費等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生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農用材料”、“原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機械作業所發生的費用,可在本科目下設置“機械作業”明細帳戶進行匯集,期末分配計入有關受益對象時,借記本科目(××產品),貸記本科目(機械作業)。

    多次收獲的多年生農作物,未提供產品前累計發生的費用,按規定比例攤入投產后各年產出產品成本,屬于攤入本期產品成本部分,借記本科目(××產品),貸記本科目(××年種植××作物)。

    年終尚未完成脫粒作業的產品,預提脫粒等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

    經濟林木等固定資產折舊,直接計入產品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畜(禽)產品生產實行混群核算的,畜(禽)本身的價值及其飼養費用,均在本科目核算,購進畜(禽)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實行分群核算的,本科目只核算各群發生的飼養費用,畜(禽)本身的價值在“幼畜和育肥畜”科目核算。期末結轉各群的飼養費用時,借記“幼畜和育肥畜”科目,貸記本科目。

    水產品生產成本,應按產品品種類型、養殖方式和生產過程,實際分水面、分品種核算。出售苗種和產成品,按實際生產成本,借記“營業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苗種留場分塘繼續飼養的,按實際成本,在本科目內進行轉帳處理,不通過銷售處理。

    發生的間接費用,先在“制造費用”科目進行匯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產品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制造費用”科目。

    2.產品產出經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期末應按實際成本,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不通過入庫直接銷售的鮮活產品,以及對外銷售的副產品,按實際成本,借記“營業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自產留用的種籽、飼料、口糧以及實行混群核算的幼畜成齡轉作固定資產時,視同銷售,按實際成本,借記“營業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3.農業生產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報經批準后再作處理。

    三、村合作經濟組織應當根據生產組織形式和生產特點,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成本計算方法。

    四、本科目應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帳,并按成本項目設置專欄。

    五、本科目期末余額為各項在產品的成本。

    450“制造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屬單位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及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在產品盤虧、毀損等。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發生的制造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累計折舊”、“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費用應按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分配計入有關成本核算對象,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501“營業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在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各項營業收入。

    自產留用的種籽、飼料、口糧、工業用材料以及自繁幼畜成齡轉作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處理,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產品、商品已經發出,勞務(服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交款提貨的,如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等有關單據已交給買方,不論產(商)品是否發出,都應作營業收入的實現。

    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產品、商品的,應在代銷單位售出,并收到貸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后,作為營業收入的實現。長期工程應按照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一次、分次或分段辦理工程結算時,作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取得營業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自產留用種籽、飼料、口糧、工業原材料以及自繁幼畜成齡轉作固定資產時,借記“農用材料”、“原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委托外單位代銷產(商)品,待代銷單位售出并收到代銷清單后,借記“應收帳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發生銷貨退回時,不論是屬于本年度還是屬于以前年度銷售的,都沖減本期的營業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發生的銷售折讓和銷售折扣,應作為營業收入的抵減項目處理。

    四、本科目應按業別和產品、商品、勞務、服務的名稱或類別設置明細帳。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2“營業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取得各項主營業務收入而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銷售產品、商品的成本,運輸成本,已辦理工程結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務業營業成本。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幼畜及育肥畜”、“生產成本”等科目。

    銷售退回的產品、商品,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數量中減去,得出本月銷售的凈數量,然后計算應結轉的營業成本。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的產品、商品成本,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3“營業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因銷售產品、商品以及提供勞務和服務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銷售費用。

    二、發生各項營業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業別和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4“營業稅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應由主營業務收入負擔的各項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和農牧業稅。其他業務應負擔的稅金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核算。

    二、月末、按照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科目。

    三、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退回的稅金,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照業別和產品(或勞務)類別設置明細帳。

    五、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1“其他業務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如材料銷售、技術轉讓、代購代銷業務收取的手續費、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等取得的收入以及向農戶收取的承包費、村提留等。

    二、取得其他業務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設置提留收入和其他收入明細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2“其他業務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發生的與其他業務收入相關的各種支出,如材料銷售成本,出租固定資產應提折舊、出租包裝物攤銷以及有關的營業稅金及附加。

    二、發生的其他業務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農用材料”、“累計折舊”、“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1“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用于管理方面的各項支出,如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和維修費用、無形資產攤銷等。

    二、發生上述各項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三、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2“財務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和金融機構手續費等。

    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費用,在固定資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固定資產價值內,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圍。

    二、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借記“銀行存款”、“長期借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業別和費用項目設置明細帳。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31“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和對所屬單位投資取得的利潤或發生的損失。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取得投資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長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及有關科目。

    2.轉讓、出售股票、債券,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3.債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長期投資”、“短期投資”、“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4.收回其他投資時,其收回的投資與投出資金的差額,作增減投資收益處理。

    三、本科目應按對外投資收益和對所屬單位投資收益設置明細帳。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32“補貼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取得的補貼收入。

    二、按規定計算出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借記“應收補貼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收到補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應收補貼款“科目。期末將”補貼收入“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貸方,結轉后”補貼收入“科目應無余額。

    三、對有貼息收入的村合作經濟組織,應在“補貼收入”下設“貼息收入”明細科目。收到貼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貼息收入”,期末將貼息收入轉“資本公積”帳戶,借記“補貼收入----貼息收入”,貸記“資本公積”。

    對減免和返還的流轉稅,也在本科目核算。

    541“營業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發生的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確實無法支付而應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盤盈的固定資產按規定程序轉作營業外收入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其他的營業外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等科目。貸目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42“營業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非常損失、非正常停工損失、防汛搶險支出等。

    二、發生的營業外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有關項目。

    543“所得稅”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按稅收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

    二、計算出應交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三、期末將“所得稅”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

    545“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一、本科目核算村合作經濟組織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

    二、本科目借方登記以前年度多計收益,少計費用的數額,貸方登記以前年度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而需調整本年度損益的數額。

    三、發生需調整事項時,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有關科目。

    四、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后,本科目無余額。

    三、會計憑證和帳簿

    (一)會計憑證是記載經濟業務發生、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文件,是記帳的依據。村合作經濟組織每發生一項經濟業務,都要取得原始憑證,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單位的名稱、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數量金額、填制單位的公章、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記帳憑證也必須填明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會計科目名稱、借貸方向、金額、日期和編號、所附原始憑證張數等,并須由填制和審核人員簽名蓋章。

    (二)所有會計憑證都要按規定手續和時間送會計人員審核處理。填制有誤和不符合要求的會計憑證,應要求修正和重填。無效、不合法和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不能作為收付款項、辦理財務手續和記帳的依據。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并據以登記帳簿。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一定時期終了,應將已經登過帳簿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分類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三)會計帳簿是記錄經濟業務的簿籍,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依據。村合作經濟組織應設置現金日記帳和存款日記帳、總分類帳和各種必要的明細分類帳。

    現金日記帳和存款日記帳,應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有關經濟業務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律采用訂本帳??偡诸悗ぐ凑湛値た颇吭O置,對全部經濟業務進行總括分類登記;明細分帳按明細科目設置,對有關經濟業務進行明細分類登記。總分類帳可用訂本帳或活頁帳;明細分類帳可用活頁帳或卡片帳。

    對于不能在日記帳和分類帳中記錄的,而又需要查考的經濟事項,村合作經濟組織必須另設備查帳簿進行帳外登記。

    (四)將幾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的帳務集中到村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統一記帳、代為核算的地方,必須分單位設置帳簿,分別核算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種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的具體格式,由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自行規定。

    (六)帳簿登記要做到數字正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各種帳簿的記錄,應定期核對,做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和帳表相符。要按月結帳,結帳前,須將結帳期內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記入帳簿。

    (七)啟用新帳,必須填寫帳簿啟用表,并編制記錄。舊帳結清后,要及時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四、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是反映村合作經濟組織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情況的書面報告。村合作經濟組織應按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報會計報表。

    (二)村合作經濟組織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

    1.月份報表或季度報表:包括科目余額表、收支明細表和損益表。

    2.年度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收益分配表。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應對所轄地區報送的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會計報表進行審查,然后逐級匯總上報。

    (三)年度會計報表的格式及編制說明如下:

    資產負債表

    農會01表

    附件: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農會01表)

    一、本表反映月末、年末的資產、負債和投資人權益的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中各項目的年末數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應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期末數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并在年度會計報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三、本表各項目的“期末數”,應根據各有關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金額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庫存現金、銀行結算戶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資金等貨幣資金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帳款”項目,反映因銷售產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勞務、服務以及辦理工程結算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或應向接受勞務、服務單位收取的帳款,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填列。如為貸方余額,以“--”號表示。

    4.“應收補貼款”項目,反映按規定應收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根據“應收補貼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5.“其它應收款”項目,反映應收帳款以外的其他應收及暫付款項,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6.“存貨”項目,反映期末結存在途的、在庫的和正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存貨的實際成本,應根據“原材料”、“農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產成本類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列。

    7.“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后各期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邦A提費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額在本項目內反映;

    8.“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在清查財產中發現的尚待批準轉銷或作其他處理的流動資產盈虧、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所屬“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其他流動資產的實際成本,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長期投資”項目,反映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長期投資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債券在流動資產類下“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后的數額填列。

    11.“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產權尚未確定之前,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并應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同時,應計算出固定資產凈值,在“固定資產凈值”項目內填列。

    12.“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如為貸方余額,本項目數字應以“--”號表示。

    13.“在建工程”項目,反映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筑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筑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裝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經濟林木投產前累計發生的費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支出和以工代賑工程建成前所發生的費用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項目,反映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的尚待批準核銷或作其他處理的固定資產的盤虧和毀損扣除盤盈后的凈損失。本項目應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所屬“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扣除攤銷后的凈額,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6.“遞延資產”項目,反映尚未攤銷的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開發費以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待攤費用,應根據“遞延資產”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7.“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8.“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借入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下的各種借款,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應付帳款”項目,反映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的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填列。

    20.“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時,“內部往來”項目相抵后的貸方差額,在本項目內填列。

    21.“應付工資”項目,反映期末應付未付的工資,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22.“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按照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應以“--”號填列。

    23.“未交稅金”項目,反映期末應交未交的各種稅金,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余額填列(多交數以“--”號表示)。

    24.“未付利潤”項目,反映應支付給投資者及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利潤,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5.“其他未交款”項目,反映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未付利潤以外的各種款項,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多交數以“--”號填列)。

    26.“預提費用”項目,反映所有已經預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27.“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8.“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借入的尚未歸還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9.“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期末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長期負債,慶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于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在本表流動負債類下的“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另行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余額扣除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的余額填列。

    31.“實收資本”項目,反映實際收到的資本總額,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2.“資本公積”項目,反映“資本公積”期末的余額,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3.“盈余公積”項目,反映“盈余公積”期末的余額,應根據“盈余公積”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34.“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尚未分配利潤,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余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反映。

    損益表(農會02表)

    一、本表反映在月份、年度內利潤(虧損)的實現情況。

    二、本表共分二欄。“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根據各有關科目的本月發生額填列。在編報年度報表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并將“本月數”欄改成“上年數”欄。如果上年度“損益表”與本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有關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上年數”欄。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根據各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三、本表各項目內容及填列方法:

    1.“主營業收入”項目,反映銷售產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及提供勞務、服務等取得的收入。還包括自產留用產品、幼畜成齡轉作固定資產視同銷售取得的收入、合作經濟組織內部單獨核算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收入”所屬明細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2.“營業成本”項目,反映已銷售的產品,自產留用及幼畜成齡轉作用固定資產視同銷售產品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營業成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3.“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在銷售產品、商品和提供勞務、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4.“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銷售產品、商品、運輸營運,工程施工及提供勞務、服務等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產品稅、增值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筑稅、農牧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所屬明細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5.“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項目,反映除銷售產品、商品,提供勞務、服務等主營業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本項目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計算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發生的財務費用,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和對所屬單位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資利潤,債券投資的利息收入,認購股票應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資時發生的收益等。本項目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填列。

    9.“補貼收入”項目,反映合作經濟組織取得的補貼收入。本項目根據“補貼收入”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經營業務以外的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

    1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全年實現的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

    利潤分配表(農會02表附表)

    一、本表反映利潤分配情況和年末未分配利潤的結余情況。

    二、本表“本年實際”欄,根據當年“本年利潤”、“利潤分配”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紀錄分析填列?!吧夏陮嶋H”欄,根據上年“利潤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潤總額”項目應反映上年“利潤總額”項目加、減“上年利潤調整”項目后的數字?!皯凰枚悺表椖繎从成夏辍皯凰枚悺表椖考印p“上年所得稅調整”項目后的數字。如果上年度利潤分配表與本年度利潤分配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報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實際”欄內。

    三、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

    1.“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全年實現利潤,如為虧損,則以“--”號在本項目填列,本項目數字應與“損益表”中“利潤總額”項目的“本年累計數”一致。

    2.“所得稅”項目,反映按規定應交納的所得稅額。

    3.“年初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潤。如果為未彌補虧以“--”號在本項目內填列。本項目的數字應與上年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年末數一致。

    4.“盈余公積補虧”項目,反映按規定用盈余公積彌補的虧損。

    5.“提取盈余公積”項目,按規定提取的盈余公積的數額。

    6.“應付利潤”項目,反映應付給投資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利潤。

    村合作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分類折舊年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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