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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影電視部關于明確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后驗收和年審項目、標準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
文      號:廣發社字[1997]29號
頒發日期:1996-02-16
地   區:全國
行   業:教育
時效性:有效

    我部頒發的11號令中第五條規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完畢,由審批機關組織檢驗合格后,發給《接收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為更好地執行上述規定,并貫徹我部關于加強廣播電視年檢年審工作的有關精神,現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初裝驗收及其年檢年審工作做如下規定:

    審批機關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初裝驗收及年檢年審,按本通知規定的如下檢驗項目進行。

    一、行政法規方面檢驗項目:

    1、設置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電視節目或圖文信息的單位是否符合國務院129號令及我部11號令所規定的條件;

    2、該單位是否在有線(閉路)電視系統中首先安排專用頻道完整傳送中央、省和當地第一套電視節目;

    3、是否設有專職人員管理衛星電視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所安裝的天線、高頻頭、接收機及編碼、解碼器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是否是國家批準的定點生產廠家的產品,或是正當手續批準進口的產品,其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5、承接衛星設施施工工程的單位是否持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許可證》。

    二、使用技術方面檢測項目:

    1、檢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的位置、范圍;檢測接收衛星國別、接收角度、接收內容、傳送方式、收看對象是否與許可證確定的相符。

    2、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制定的《衛星電視地球接收站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標準,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分別進行接收系統檢測、天線檢測、室外單元檢測、室內單元檢測和電磁兼容檢測。

    3、實地檢測終端信號,應達到良好的視聽效果。

    經初裝驗收合格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由審批機關頒發《許可證》;年檢年審驗收合格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其《許可證》經審批機關蓋章注冊后繼續有效;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初裝驗收或年檢年審驗收要求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除按照部11號令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不頒發《許可證》或注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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