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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7年稅務院校本??飘厴I生就業分配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國稅發[1997]10號
頒發日期:1996-02-16
地   區:全國
行   業:行政事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長春稅務學院、揚州大學稅務學院: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快稅務院校的教育改革,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稅收事業服務,根據國家教委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規定,結合全國稅務系統的實際情況,現就做好1997年稅務院校本、??飘厴I生就業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畢業生就業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到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示精神,高度重視此項工作。1997年稅務院校本、專科畢業生(包括委培生和聯合辦學畢業生)具有數量大、生源分布廣的特點。各地要根據國家教委關于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有關要求,切實做好落實工作。

    二、為推進和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變以往由國家“統包統分”的思想觀念和做法,根據國家有關“雙向選擇”的辦法,允許畢業生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自主就業。

    三、為配合全國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全國稅務系統內,對于已經實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地區,畢業生均應參加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門或稅務系統組織的公務員錄用考試,并按有關規定執行;對尚未實行這一制度的地區,各地稅務機關的人事部門應做好畢業生就業協調工作,并在1997年度增人計劃內安排解決。

    四、對于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根據稅收工作“兩個轉移”的要求,面向基層,同時要面向缺編地區。

    五、各稅務院校要積極做好本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畢業生服從組織分配、拓寬就業思路,配合各地稅務機關做好畢業生的接收工作。各稅務院校應當于1997年2月28日前將本校應屆畢業生的有關情況提供給各地稅務機關。

    六、各地稅務機關要根據本地區畢業生生源情況,將接收1997年畢業生的初步意見,于1997年3月20日前反饋給畢業生所在院校。各院校于1997年3月30日前將統計情況報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

    七、有關召開1997年稅務院校本??飘厴I分配就業協調會的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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