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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贛國稅發[1997]52號
頒發日期:1996-02-20
地   區:江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3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我省外商投資企業《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格式見附件),統一由省國稅局有關部門簽發。凡需申請補辦海關出口退稅報關單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持《出口退(免)稅登記證》,直接向省國稅局涉外處申請,經涉外處審核后,由省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簽發。

    二、外商投資企業1997年1月1日以前出口的貨物,必須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辦理退(免)稅資料的審核,凡出口退(免)稅資料不全或無原件的,一律不得審批退(免)稅。

    三、請將本通知精神予以公告,并盡快通知有關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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