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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工商公字[1997]第25號
頒發日期:1996-02-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6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以下簡稱《拍賣法》),已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拍賣法》對拍賣原則、拍賣標的、拍賣當事人、拍賣程序和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并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拍賣企業、依法查處違法拍賣行為的職責。全面實施《拍賣法》,對規范拍賣行為,促進拍賣業的健康發展和國家機關的廉政建設,將起到重要作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積極貫徹《拍賣法》,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F作如下通知:

    一、認真學習《拍賣法》,提高執法水平。各地要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拍賣法》,提高思想認識,掌握精神實質。同時,積極宣傳《拍賣法》,為行政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領導重視,分工負責,協調配合。依法規范拍賣行為,是一項新的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內部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企業登記管理部門要依法做好拍賣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合同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違法拍賣行為;場外交易和其他違法行為由經濟檢查部門查處。各職能部門要共同維護拍賣市場秩序。

    三、嚴格規范自身執法行為。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執法人員不得透露在工作中了解的需要保密的拍賣標的的來源和保留價。

    四、結合企業年檢,認真清理原有的拍賣企業。要按照《拍賣法》和國務院的要求,在1997年6月1日前,對現有拍賣企業進行認真清理。對符合《拍賣法》規定條件的拍賣企業,予以保留;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拍賣企業,應辦理注銷或變更登記。清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寫出總結報告,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從1997年1月1日起,新申請設立的拍賣企業,應嚴格按《拍賣法》的規定進行審核登記。

    五、加強對拍賣活動的監督,規范拍賣行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盡快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委托拍賣合同示范文本。認真開展委托拍賣合同鑒證工作,特別對依照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需經審批才能轉讓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委托拍賣合同,應加強鑒證。嚴格監督拍賣活動,可以派員到現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組織力量,認真查處違法拍賣行為。對未經核準登記設立拍賣企業、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委托人參與競買或者委托他人代為競買、惡意串通競買等違法行為,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維護拍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請各地將貫徹執行《拍賣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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