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地方法規文 號:京統字[1997]4號頒發日期:1996-02-21
地 區:北京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委統戰部、人民政府人事局、財政局、各局總公司、高校黨委統戰部(組織部、黨辦)、人事處、財務處:
現將中央統戰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增加部分黨外人士生活費的通知》(統發[1996]58號)文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精神,抓緊做好增加部分黨外人士生活費的工作。
中共中央統戰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增加部分黨外人士生活費的通知(統發[1996]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