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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遠洋漁業企業進口漁用設備暫免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
文      號:財稅[1997]15號
頒發日期:1996-02-22
地   區:全國
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對遠洋漁業企業進口自用、國內不能生產的遠洋漁船、輪機及甲板設備、冷凍設備等直接漁用物資,在“九五”前三年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F農業部漁業局來函,要求對部分遠洋漁業企業今年已到貨進口的漁用設備,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經審核,同意對中國水產總公司等企業進口的漁用設備(具體單位及品名見附件),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請通知有關海關執行,并作好后續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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