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文 號:京國稅[1997]025號頒發日期:1996-02-26
地 區:北京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
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后多繳稅款退稅是我市涉外稅收的重點工作,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為保證該項政策執行到位,抓好貫徹落實,解決退稅中的疑難問題和遺留問題?,F將我市外商投資企業1996年度增加稅負退稅清算工作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清算工作的總體要求
1996年度是執行稅負返還政策的第三個年頭,各局應高度重視此次清算工作,統一部署,加強政策學習和宣傳,認真審核企業各項退稅基礎資料,嚴格執行退稅手續及審批權限的工作要求,摸清退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清算工作應在5月31日以前結束,清算結果應于6月15日前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市局涉外處,同時將清算數據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增值稅、消費稅稅負增加清算匯總表”(附件一)
二、清算范圍
1.1996年度辦理按季按年預退的企業;
2.年終清算一次性辦理退稅的企業;
3.以前年度由于稅務機關原因未退或多(或少)退稅款的企業。
三、清算內容
1.增值稅、消費稅的清算
清算企業當年度的銷售收入、進項稅額、從而清算應繳稅額、入庫稅額。
2.期初庫存抵扣的清算
清算企業當年度是否按原審核確定的基數按規定比例進行抵扣。
3.原工商統一稅的清算
清算企業當年度各項稅收業務適用的工商統一稅稅率,從而清算原工商統一稅稅額。
4.增加稅負金額的清算
清算企業入庫增值稅、消費稅額與原工商統一稅稅額比較后的余額,從而清算增加稅負金額。
5.1996年度內實際預退稅的清算
清算企業當年度按季預退或按年預退的金額。
6.多退少補稅額的清算
按照增加稅負清算結果以及實際預退稅清算結果對應退稅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四、清算工作的政策依據
各局在這次清算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京稅外[1994]481號文件規定執行。為便于主管稅務機關做好這次清算工作,市局歸納整理了其它政策規定(附件二)一并下發使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