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晉國稅所發[1997]7號頒發日期:1996-02-27
地 區:山西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晉中地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地國稅所發[1996]第050號"關于山西華能榆社電廠有限責任公司下屬三個公司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收悉。根據分稅制原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221號文件第三條 第2款,第四條 第3款,第4款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61號文件第三條 的規定,現批復如下:山西華能榆社電廠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三個公司(山西華能榆社電廠有限責任公司物資供應公司、燃料公司、生活服務公司)是整個電廠投資的一部分,企業所得稅統一由山西華能榆社電廠有限責任公司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繳納,稅款入庫按聯營股份制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入庫規定辦理。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