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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冶有色金屬工業公司進口銅精礦所含金銀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
文      號:財稅字[1997]1號
頒發日期:1996-02-28
地   區:全國
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
時效性:有效

海關總署:

    近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關于要求解決大冶有色公司進口銅精礦所含金銀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函》(中色財價函字[1996]73號),文中稱連云港海關要對其所屬大冶有色金屬工業公司1996年進口的銅精礦中所含金銀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與國內有關政策不一致,要求免征銅精礦所含金銀進口環節增值稅。經研究,考慮到國內對生產金銀給予免稅,對銅精礦按照剔除所含金銀比例以后的數額征稅。為統一稅收政策,同意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進口銅精礦所含金銀進口環節增值稅。

    請通知有關海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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