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會計法規文 號:[1997]外經貿計財字第47號頒發日期:1996-02-2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各外貿中心,本部直屬總公司:
現將財政部《關于股份制企業所收申購款存款利息收入財務處理的通知》(財工字〔1996〕434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關于股份制企業所收申購款存款利息收入財務處理的通知財工字〔1996〕434號國務院各(有關)部委,各(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最近,一些部門和地方來函詢問股份制企業股票發行時,投資者申購款存款利息收入如何處理,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一、股份制企業股票發行時,證券交易所在投資者申購期間內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不論投資者是否申購成功,均歸股份制企業所有。
二、股份制企業股票發行收入包括股票面值收入、溢價收入以及申購成功的投資者其資金在凍結期所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股份制企業收到的股票發行收入扣除發行費用后的數額,大于實際發行的股本總額時,其差額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
三、申購無效的投資者其資金在凍結期所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股份制企業收到時,如數額較小,可直接計入企業營業外收入,如數額較大,可按照5年的期限平均轉銷。由于上述原因影響年度經營成果的股份制企業必須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