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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勞辦發[1997]16號頒發日期:1996-02-2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北京市勞動局:
你局《關于職工因搶占住房能否開除公職的請示》(京勞關文〔1996〕139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有關規章制度,只要其內容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可以作為處理或處分職工的依據。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