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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云國稅函[1997]27號
頒發日期:1996-03-03
地   區:云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支出每人每年度發放最高限額為100元,在限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

    二、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支出,企業應嚴格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放,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后,可在稅前據實扣除。

    此規定從一九九六年一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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