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云國稅函[1997]27號頒發日期:1996-03-03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支出每人每年度發放最高限額為100元,在限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不能在稅前扣除。
二、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支出,企業應嚴格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發放,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后,可在稅前據實扣除。
此規定從一九九六年一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