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重地稅發[1997]36號頒發日期:1996-03-03
地 區:重慶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地方稅務局、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在所得稅匯算工作中,各基層稅務機關在對我市房管系統的稅收征管中,反映出一些難以處理的業務問題,希望市局給予統一明確。針對上述情況和一些調查了解,考慮到房管系統的實際情況和該行業的特殊性,為促進我市房管系統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逐步納入規范化、制度化?,F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 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對我市房管系統企業所得稅征管中有關業務政策處理意見,明確如下:
一、關于納稅主體及征收管理問題
(一)房管局系統,凡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事業單位一律按《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各區(市)縣房管局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以各區、(市)、縣房管局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向所在地稅務機關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各區(市)縣房管局匯總納稅的各分支機構在向總機構報送財務報表的同時,也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報送財務報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監督。年終,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核實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額并簽字蓋章 ,然后上報匯總納稅單位統一清繳企業所得稅。
(三)對各區(市)縣房管局所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必須由各區(市)縣房管局列出詳細名單(包括:非獨立核算單位名稱、經營地址、企業負責人、聯系電話等項目)報送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審核簽章 后備案并抄送市地稅局一份。對該文件下發后新成立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需納入各匯總單位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必須按稅收管理權限向同級地稅機關寫出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才能集中匯繳,否則,一律以獨立核算單位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四)企業所得稅的分月或分季預繳,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應納稅額的大小具體核定。
二、關于應納所得稅收入總額的規定
(一)對我市房管系統實行獨立核算的全額預算和差額預算單位所取得的財政撥款收入,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和主管部門共同批準收取的規費收入作為正常事業收入,不納入應稅收入范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實行全額預算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按實核算財政撥款和規費收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上述兩項收入之后的余額,為企業所得稅暫行條 例規定的收入總額。
(三)上述事業單位的應納稅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 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減去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如取得的應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與非應稅收入的成本、費用、損失劃分不開或難以劃分的,根據《征管法》的規定,可采取分攤比例法確定。即:由稅務機關根據該單位應稅收入總額占該單位全部收入的比重,計算分攤應稅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各事業單位應將每年取得的財政撥款,收取規費的計劃文件或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對各事業單位下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在抵頂本事業單位事業費不足后的節余,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各事業單位所屬的獨立核算單位,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按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稅前扣除問題
(一)對房管局系統非住宅租金折舊率的提取標準,在新的文件未頒布前,暫按(89)重房發382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并以此標準作稅前扣除。
(二)市房管局對各區(市)縣房管局核定在收入中提取上交的一定比例的市局經費,今年暫按市房管局下發的重房發[1996]127號文規定的比例執行,并以此作稅前扣除。但市房管局必須向市地稅局補報手續并按規定使用管理費專用發票,對未使用《專用發票》、超過稅務機關核定比例、已提未上交的、企業均不能作費用列支,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也不準予扣除。年度終了,市房管局必須將全年經費收入、使用情況報送當地稅務機關審核。
(三)鑒于房管部門擔負著全市市有公房排危搶險、更新改造等特殊任務,因此,對各區(市)縣房管部門按住宅、非住宅租金計劃數列支的維修、大修、定向解危資金可準予在稅前列支。
(四)鑒于房管系統的特殊情況,在新的規定未出臺之前,對房管部門的各項經費結余暫作如下規定:
1.對房管部門的行政經費,經審查核實部分可同意核銷,但不得留余額。
2.對集中的各類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其結余可分別情況處理:
(1)經稅務機關審核確屬未核銷工程支出的,市、區、縣房管局核留資金余額,可結轉下年使用;
(2)除上述批準核留的資金余額外,其余資金結余一律計入課稅所得額一并計征企業所得稅。
除上述資金外,各級房管部門提取的其他資金均不得在稅前扣除。
年度終了,各級房管部門應將上述專項資金的使用、結余情況報送當地稅務部門審核。
對納稅確有特殊困難的房管部門,擬報請市政府同意,可按稅收管理體制規定,報經市地稅局批準,給予減征企業所得稅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