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重國稅發[1997]57號頒發日期:1996-03-03
地 區:重慶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市、縣國家稅務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直屬遠洋漁業企業免交1994、19 95年度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6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知。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直屬遠洋漁業企業免繳1994、1995年度企業所得稅的通知
1996年12月12日財稅字[1996]65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我國遠洋漁業發展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4]157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農業部直屬遠洋漁業企業1994、1995年度給予免征企業所得稅照顧。地方遠洋漁業企業是否參照執行,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從1996年1月1日起,遠洋漁業企業應按統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