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法警訓練基地建設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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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耕地占用稅
文 號:財稅字[1997]24號
頒發日期:1996-03-1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關于耕地占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對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的軍事設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稅。人民法院所屬的法警不屬于武警部隊建制之列。因此,人民法院系統修建的法警訓練基地(固定刑場)占用耕地,不在耕地占用稅免稅范圍,應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