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冀財稅字[1997]12號頒發日期:1996-03-13
地 區:河北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直屬遠洋漁業企業免交1994、1995年度企業提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65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規定如下,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地方遠洋漁業企業1994、1995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已繳納的,不再退庫,尚末繳納的給予免征照顧。從1996年1月1日起按統一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