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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增值稅文 號:云國稅函[1997]33號頒發日期:1996-03-13 地 區:云南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昆明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昆明市石油公司要求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請示》(昆國稅流字[1996]第84號)收悉,經研究,為了便于企業帳務核算和稅收征收管理,同意將昆明市石油公司承租的江昌加油站(原昆明安寧泰龍加油站二號站)的增值稅匯總在昆明市石油公司,由公司統一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