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桂地稅發[1997]32號頒發日期:1996-03-1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地方稅務局、區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7]4號)轉發給你們,并請結合廣西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廣西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廣西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廣西區財政廳、廣西區外匯管理局、廣西區國家稅務局、廣西區地方稅務局、南寧海關聯合轉發的《國家七部門關于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聯合年檢的通知《(桂外經貿資發[1997]5號)的具體規定,一并貫徹執行,同時在5月底以前,將年檢情況總結報告連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證驗證情況匯總表》(報表各地自行印制使用),上報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征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