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土地增值稅文 號:寧地稅三發[1997]73號頒發日期:1996-03-16
地 區:江蘇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分局、縣局:
現將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蘇地稅發[1997]42號《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分局、縣局應于六月底前對所屬房地產企業簽訂的房地產開發合同、轉讓合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認真鑒定、分別按94年1月1日前后登記,同時將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增值稅以及項目登記情況等有關資料輸入計算機。
二、各分局、縣局要嚴格按照《土地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做好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各分局應將市局下發的《土地增值稅納稅通知單》上的項目,在一個月內通知到各有關企業,并按規定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各分局、縣局應嚴格減免稅審批,對符合免稅條件的項目,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對該報市局審批和備案的,應報市局審批和備案。
四、各分局、縣局應在七月底前將所屬房地產企業的項目清理情況、登記情況及納稅情況形寫成書面材料,與土地增值稅匯總表一起上報市局。
五、市局將于八月底前組織力量對各分局、縣局的房地產企業政策執行和征管方面的情況以及這次房地產開發企業清理、檢查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蘇地稅發[1997]42號 1997年2月24日
各省轄市地方稅務局、常熟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國稅發[1996]2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組織人員對1994年1月1日以前簽訂的房地產開發合同、轉讓合同認真進行一次清理,并逐個鑒定、登記。同時,繼續做好所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工作。
二、為加強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各地可按土地增值稅實際征收數的5%提取征收費用,專項用于支付代征手續費和征管費用。
三、按照《通知》要求,請各地于今年三季度前安排對土地增值稅開征以來的納稅情況和政策執行進行一次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和省局聯系。對本通知貫徹執行情況,請及時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省局。
國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1996]227號1996年12月1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開征以來,特別是1995年2月全國土地增值稅貫徹實施工作會議以后,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能夠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圍繞土地增值稅條例、細則的貫徹實施,制定具體征收辦法,在加強征管和組織收入入庫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征收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應看到,貫徹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個別地區開征工作遲緩,有些地區征管工作抓得不夠深入、細致,規章制度不健全等。針對上述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發揮其規范土地、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合理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現對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土地增值稅的征收工作。土地增值稅是個新稅種,征管難度大、收入少、成本高,但對規范和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貫徹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具有積極作用。各地對此要有足夠的認識。已開征的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找出不足,切實搞好征管。工作進展遲緩特別是尚未開征的地方要迎頭趕上,千方百計,盡快落實征收工作。各地稅務部門要積極向當地黨政領導匯報,爭取地方黨政對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重視和支持。要勇于開拓,不畏艱難,認真抓好土地增值稅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
二、認真做好房地產轉讓、開發合同的清理和登記工作。各地對1994年1月1日以前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合同、開發合同要盡快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記,并逐個認真鑒定,特別是對1994年1月1日前已簽訂開發合同并在5年內首次轉讓的房地產,要嚴格審查和把關。對不符合免稅條件的,要依法征稅;對符合免稅條件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應制定嚴格的審批辦法和程序,基層稅務機關要按照規定的審批辦法和程序辦理。
三、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各地要嚴格按照稅務總局、建設部、土地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發文的要求,加強部門之間的配合和協作,共同搞好土地增值稅的征管。特別要注意三個環節:一是在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時,要請相關部門嚴格把關,對沒有按規定辦理土地增值稅完稅或免稅手續的,一律不予辦理產權轉讓手續。二是委托有關部門代征土地增值稅的地方,稅務部門要加強對代征單位執行政策方面的指導和檢查,防止執行上出現偏差。三是對需要進行評估的項目,稅務部門要把好確認關。由于土地增值稅是新開征的稅種,難以控管,為調動代征單位的積極性,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盡快落實代征手續費,專項用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管。
四、完善土地增值稅的征管制度和操作規程。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制度、收入預征辦法、減免稅審批程序、評估規程及確認方法、委托代征辦法等。特別要注意完善收入預征辦法,預征率的確定要比較科學、合理,項目竣工后,要予以清算,多退少補。
五、加強對納稅情況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各地要在近期內對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情況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納稅人房地產轉讓收入和扣除項目金額申報是否屬實,有無少報收入和多報扣除項目金額的情況,扣除項目的分攤是否合理,應否享受減免稅優惠,以及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情況;基層稅務機關在政策執行中是否存有偏差及征管的情況。各地通過對土地增值稅納稅情況和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要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解決的措施和意見。檢查工作的總結要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