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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湘國稅函[1997]26號
頒發日期:1996-03-16
地   區:湖南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1997年1月6日財稅字[1996]112號

    經研究,現對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福利企業)和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3號]規定的對福利、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的有關政策,暫繼續執行到19 97年底。具體政策和操作辦法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稅發[1994]155號國)和《關于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6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地稅務機關和企業主管部門要繼續對福利企業和學校辦企業進行清理,凡不符合規定標準的福利企業和掛靠學校管理的假校辦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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