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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淀粉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增值稅
文      號:冀國稅一發[1997]2號
頒發日期:1996-03-16
地   區:河北
行   業:農、林、牧、漁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淀粉的增值稅適用率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74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淀粉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6)744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淀粉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請示》[桂國稅報字(1996)41號]悉。關于淀粉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從淀粉的生產工藝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屬于農業產品的范圍,應按照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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