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桂國稅函[1997]64號頒發日期:1996-03-19
地 區:廣西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關于你公司及所屬企業興辦的聯營、股份制企業繳納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1997年1月9日財工字[1996]442號
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
根據財政部《關于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字[1996]25號)精神,現將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及所屬企業(以下簡稱“中汽總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地方所屬企業組成的聯營、股份制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有關預算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汽總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地方所屬企業組成的聯營企業所得稅,應按中央與地方雙方的投資比例或章程、合同、協議規定的分利比例,分別填開“稅收繳款書”,以“中央和地方聯營企業所得稅”款級科目,分別就地繳入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
二、中汽總公司及所屬企業與地方所屬企業組成的股份制企業所得稅,應按中央與地方所占股份,分別填開“稅收繳款書”,以“中央和地方股分制企業所得稅”款級科目,分別就地繳入中央金庫和地方金庫。
三、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1996年度應繳中央金庫的所得稅已繳入地方金庫的部分,應按規定比例進行調庫處理。
四、請財政部駐有關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抓緊與所在地財政、稅務部門協商落實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入庫的具體事項,并對所得稅入庫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