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計價費(1997)第248號頒發日期:1996-03-23
地 區:全國行 業:住宿和餐飲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旅游局: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迅速發展,已日益成為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和我國對外開放密切相關的重要產業。但在旅游價格市場管理方面,由于法規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亂漲價、亂收費、欺詐宰客、牟取暴利和低價競銷現象,損害了消費者利益,也損害了企業長遠利益,各方面反映較為強烈。為了規范旅游價格行為,整頓市場秩序,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的通知》(國發明電(1996)6號)的精神,現將加強旅游價格管理,整頓旅游價格秩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旅游涉外飯店價格的指導。對旅游涉外飯店房租、餐飲價格,要進行必要的指導和協調,規范房租、餐飲價格構成和價格行為,保持價格水平的基本穩定。對擅自加收服務費和隨意設置收費項目等價格秩序混亂現象,要進行整頓。旅游涉外飯店加收服務費,在國家未有新的規定之前,只限于對來店賓客的住宿、餐飲、洗衣、電話四個服務項目。對符合規定和審批程序加收服務費的,可予以保留;對在規定項目之外加收服務費的以及未經審批加收服務費的,要予以取消。規范旅游涉外飯店代辦業務收費秩序,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確定。
二、規范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游覽參觀點的門票價格按照價格分工管理權限由各級物價部門實行分級管理,具體價格管理目錄由國家物價部門和省級物價部門確定并公布。游覽參觀點門票,應根據游覽內容、觀賞價值、服務設施、服務質量等情況,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兼顧社會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價格標準。地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同類國家級特殊游覽參觀點的門票價格水平。要從嚴控制游覽參觀點內各類臨時展出及短期游園活動的門票價格,臨展及短期游園活動的門票,一般不得同游覽參觀點門票聯售。要取締自行設立的“園中園”收費和制止強行搭售行為。規范門票的印制,嚴禁門票蓋章加價。
三、做好旅行社報價協調工作。國際(原一類)旅行社的國際旅游對外報價,由旅行社參照國家協調下達的價格指導意見確定,游覽參觀點門票費用項目要在報價中單列。嚴禁旅行社低價招徠和競銷。加強對各類旅行社組團的國內及出境旅游價格的指導和協調,旅行社經營的主要旅游線路的旅游報價,應報物價、旅游部門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旅游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旅行社經營的主要旅游線路報價水平的協調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參考價格。同時,應建立對不正當定價行為的監督和勸告、公布制度。
四、整頓旅游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收費秩序。旅游定點涉外商店經營的商品要質價相符,明碼標價,堅決整頓利用虛假折扣價蒙騙消費者或利用虛高標價、大給中間人回扣等形式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加強對游覽參觀點內各項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餐飲、照像、劃船、娛樂、住宿等經營服務性收費秩序。規范旅行社與其它旅游經營單位間的價格結算行為,禁止利用回扣手段進行不正當價格競爭。整頓“一日游”及各種短途固定線路旅游收費秩序。經營者不得強行服務收費,不得進行價格欺詐、變相漲價和牟取暴利。
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明碼標價的規定。各類旅行社、旅游涉外飯店、旅游定點涉外商店以及游覽參觀點單位必須用規范的文字在顯著位置標明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名稱、等級和價格。各種價目表,一律以人民幣為單位標價計價。不準以外幣標價計價。國際(原一類)旅行社、旅游涉外飯店、旅游定點涉外商店以及境外游客較多的游覽參觀點單位還必須同時用中、英文等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進行明碼標價。
六、加強旅游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各項旅游價格和收費,屬于政府定價的,要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屬于經營者定價的,要遵守物價部門制定的價格管理辦法和價格行為規則。嚴禁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員、導游、司售人員等收受回扣、擅自減少協議中約定的服務項目和服務內容、降低服務等級標準、侵犯游客或客戶的合法權益。物價部門要加強旅游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公布投訴渠道,完善監督和檢查制度,堅決查處各種亂漲價、亂收費、變相漲價、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牟取暴利、低價競銷等價格違法行為。
七、切實加強領導。各級物價部門應會同旅游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組織,精心安排,并與工商、公安、技術監督、交通、風景、園林、文物、林業、宗教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旅游價格的清理整頓工作。各地要將清理整頓情況,于1997年5月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告國家計委和國家旅游局。
199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