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房產稅文 號:云地稅發[1997]68號頒發日期:1996-03-26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我省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市房地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云地稅發[1997]68號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市房地產稅有關問題的批復》(云政復[1997]5號)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稅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全省一視同仁”的原則,現對我省外商投資企業征收城市房地產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從199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統一開征外商投資企業城市房地產稅。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出租房屋,暫比照國內企業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原定在昆明、個舊、東川三市執行的征收18%城市房地產稅同時變更。
三、各地要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城市房地產稅的政策管理和征收管理,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