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文 號:津國稅一[1997]6號頒發日期:1996-03-27
地 區:天津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開發區、保稅區、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福利企業學校辦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112號)轉發給你們,并對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明確的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關于新辦福利生產企業的確認審批新辦福利生產企業的確認審批標準、權限及程序等有關事宜,仍按照市民政局、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關于年檢認證和新辦福利企業審批問題的通知》(津民福字[1995]145號)第二條 的規定辦理。同時,將第二條 第二款第一項第五點要求提供的資料,修改為“指定的區縣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體檢表”。
二、加強對福利企業設立的生產型分支機構的監督與管理為了嚴格執行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福利企業須報省一級民政、稅務部門確認的規定,結合當前稅收征管改革的需要。經研究,對福利企業在本市范圍內設立的生產型分支機構,其生產銷售的貨物先征后返增值稅問題,采取以下監控措施:
(一)1997年1月1日以前,福利企業設立的生產型分支機構凡安置“四殘”
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在50%以上的,應于1997年4月30日前上報市國家稅務局審查備案后,主管稅務機關接到市局下達的“福利企業生產型分支機構審查備案通知書”,方可對其生產銷售的貨物按照規定辦理先征后返增值稅。
(二)1997年1月1日以后,福利企業設立的生產型分支機構,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區、縣的,要征得生產型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部門同意后,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的比例在50%以上的,報經市國家稅務局嚴格審查批準后,主管稅務機關方可對其生產銷售的貨物按照規定辦理先征后返增值稅。
(三)福利企業總機構與生產型分支機構辦理備案、審批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2、主辦單位對福利企業設立生產型分支機構的批復;3、主管稅務機關對福利企業所設立的生產型分支機構是否屬于掛靠、轉辦等審查簽報;4、天津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書;5、天津市殘疾人勞動就業審定表;6、天津市社會福利企業職工花名冊;7、殘疾人登記卡片及身份證復印件;8、指定的區縣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和體檢表;9、福利企業生產型分支機構生產所在地稅務部門認定表。
三、做好福利生產企業的清理工作
(一)福利生產企業自97年1月1日起,凡擴建、增項、遷移、合并、分立的,一律報市國家稅務局審查批準后,主管稅務機關方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對其生產銷售的貨物辦理先征后返增值稅。
(二)福利生產企業安置“四殘”人員的比例如發生變化,應及時上報市國家稅務局備案。
(三)除了做好新辦福利企業確認前的審查和日常清理工作外,稅務部門要對關、?;蜃孕薪K止的福利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的政策審查,如發現掛靠、轉辦、個人承包及私營或合伙企業僅招收幾個掛名殘疾人,打著集體福利企業招牌、享受優惠待遇,使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減免稅落入個人腰包的假福利企業,則對歷年減免的稅款進行追繳,凡假福利企業無力補繳的,由主辦單位負責補繳。
(四)1997年申請確認新辦福利生產企業的單位,必須在領取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報送到區、縣國家稅務局辦理福利企業確認手續,逾期報送不再辦理。
享受先征后返增值稅的福利生產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稅務局國稅發[1994]155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條 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按照規定辦理增值稅的先征后返。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