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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企業所得稅
文      號:桂國稅發[1997]47號
頒發日期:1996-04-02
地   區:廣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7]7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領導,及時安排。各地要把匯算清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好,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及時安排部署,加強領導,調配力量,制定計劃,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以確保匯算清繳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根據自治區國稅局、自治區商檢局《關于加強外商投資財產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檢[1995]25號)要求,企業必須提供商檢機構出具的外商投資財產鑒定證書,否則不予列支相關的成本費用,并將情況反饋到當地商檢局。

    三、匯算清繳重點1、外商獨資企業;2、長期虧損,一直未能進入獲利年度的企業;3、享受“二免三減”企業;4、長期虧損,但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的企業;5、“兩頭”在外的企業;四、按時上報匯算清繳報表和工作總結。

    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地應及時對匯算清繳工作情況進行總結,按本通知所附表式及填表說明填報有關報表。并于1997年7月10日前將報表軟盤連同匯算清繳工作總結一并報送自治區國稅局,總結的內容包括:匯算清繳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經驗;匯算清繳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查出企業違紀問題的典型案例及處理情況;按可比口徑企業1996年度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年末欠繳所得稅、稅后利潤等幾項主要經濟指標與上年相比的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意見,等等。

    有關填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匯總表》(一至五)培訓及發放軟盤等事宜,由自治區國稅局統一安排,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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