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稅收征管,土地增值稅文 號:云地稅發[1997]76號頒發日期:1996-04-04
地 區:云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6]22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認真落實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各地要提高和加強對土地增值稅規范和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貫徹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積極作用的認識。已開征的地區要認真總結經驗和不足,切實搞好征收管理;尚未開征的地區要認真落實和部署,盡快展開征收工作,將應征稅款及時組織入庫。對征收管理工伊中存在的問題及情況,應及時上報和解決,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征管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認真做好房地產轉讓、開發合同的清理、登記和上報審批工作。各地對19 94年1月1日以前簽訂的房地產轉讓、開發合同,應于近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記和上報審批工作,請各地、州、市局及早布置并按有關規定認真簽定,于199 7年9月30日以前將清理情況上報省局。
三、認真做好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工作。各地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文件要求,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搞好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把關作用,形成良好的協作配合關系。同時,加強執行政策的指導和檢查,為開創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新局面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