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京地稅企[1997]115號頒發日期:1996-04-04
地 區:北京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加強避孕藥具零售財務管理的函》(京財工[1997]63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規定執行。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關于加強避孕藥具零售財務管理的函
京財工(1997)63號
西城區財政局:
你局《關于加強避孕藥具零售財務管理的請示》(西財企<1996>41號)收悉。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第五十六條、京財工(1993)898號《關于國有企業執行新的財務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九款第三項、京財工(1993)1000號《關于國有企業執行新的財務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二款、京財工(1993)1934號《關于國有企業執行新的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一款等有關規定,現對醫藥企業零售避孕藥具有關財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醫藥企業零售避孕藥具收入,扣除全國統一的出廠價格后,應通過“銷售收入”科目核算。
二、醫藥企業零售避孕藥具收入,一部分可用于對銷售人員的獎勵,但不能全部作為獎勵。具體獎勵比例,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醫藥企業按核定比例列支的獎勵數額,應計入工資總額進行核算和管理。
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