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文 號:湘國稅函[1997]46號頒發日期:1996-04-04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1997]71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一并通知如下:
一、我省1996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仍采取匯算清繳與納稅檢查相分離的辦法分別進行。在匯算清繳中對涉及到彌補虧損。所得稅減免等項目及常年虧損戶應進行重點審核,對發現的向題要加以分析,及時解決。
二、凡1996年底以前開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均應進行匯算清繳,匯繳面必須達到100%。
各地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總結,并于6月底前將書面總結和報表數據軟盤報送省局涉外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