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財稅字[1997]039號頒發日期:1996-04-09
地 區:全國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1994年實行新稅制后,為了實現新老稅制的平穩過渡,國家采取了一系列過渡性措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中規定:新成立的對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5年所得稅的政策,可以執行到1995年底,對新辦的飼料工業企業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上述兩項優惠政策均已執行期滿,經報國務院批準,從1996年1月1日起,對飼料工業企業和對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不再區分新老企業,按統一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