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重地稅發[1997]304號頒發日期:1996-04-09
地 區:重慶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地方稅務局,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飼料工業和對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復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7]39號文)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按照本通知要求對飼料工業恢復征收企業所得稅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但鑒于我市實際情況,1996年度我市飼料工業已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照顧的,不再補征。
附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飼料工業企業和對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復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