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國稅法函[1997]14號頒發日期:1996-04-10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賠償法,加強對辦理稅務行政賠償案件的指導,及時了解稅務行政賠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完善稅務行政賠償的有關制度,現將我司制定的《稅務行政賠償案件統計報表》發送你們。請在嚴格執行《國家稅務總政策法規司關于編發稅務案件評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法函[1997]3號)文件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要求和格式認真填寫《稅務行政賠償案件統計報表》,一次性地報送我司。具體要求如下:
一、報送范圍為國家賠償法施行以來至報送之日發生的各類稅務行政賠償案件的情況。
二、統計表報送期限為1997年4月30日。
聯系人:政策法規司潘靜;
聯系電話:010-63417606傳真:010-6341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