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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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進出口稅收
文 號:冀國稅外發[1997]15號
頒發日期:1996-04-11
地 區:河北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辦理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對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準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出口貨物,每月辦理免稅時,除提供出口退稅專用報關單外,還須提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出口收匯單證、外匯核銷單證和出口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