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公交管[1997]39號頒發日期:1996-04-11
地 區:全國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交通警察總隊:
關于你省西安市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適用〈交通管理處罰程序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五項的請示》(交字[1997]23號)收悉。 經與部法制司共同研究,現答復如下:
機動車駕駛員違章停放車輛,嚴重影響道路暢通或者交通安全,不聽從交通民警勸阻,拒不移開車輛,視為駕駛員不在現場,可以依照公安部《交通管理處罰程序補充規定》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暫扣車輛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