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增值稅文 號:內國稅流字[1997]103號頒發日期:1996-04-12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對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工作的管理,確保今年稅收收入任務的完成,現就今年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問題明確如下:
一、年抵扣比例。1997年的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年抵扣比例確定為15%,各地要嚴格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抵扣,不得任意提高、降低抵扣比例;在保證完成全年收入任務的前提下,對個別行業、企業確需調整抵扣比例的,要按照(內國稅流字[1996]160號)的有關規定上報區局審批。
二、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我們對原《增值稅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進度表》、《增值稅納稅戶數變化情況統計表》進行了修改(附后),從今年起,請按新樣式及規定上報。各地在執行中遇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區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