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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庫
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標字[1997]第71號頒發日期:1996-04-1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關于特殊標志核準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1996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02號令發布《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第三條和第八條的規定,決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特殊標志的核準登記工作。特殊標志經核準登記后,在《商標公告》特殊標志專欄中公告。
特此通知。